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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到期怎么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过期应该什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09:33: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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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过期应该什么办

这个证明是期间性的吧,应该在一个时期,比如2008年度都是有用的吧。
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经营情况、开票及完税情况),然后回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廷期。除经营地税务机关留一份外,其它原件必须带回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过期应该什么办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过期了还能开票吗如果办理延期最迟要几个月内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过期了,还能在网上重新开具,然后开发票并不影响的哈;现在办理延期时间很长的,具体以你当地税局规定为准,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也会有提示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过期了还能开票吗如果办理延期最迟要几个月内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到期可以重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因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后,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到期可以重开吗

4,地税跨区经营已过期申报期限零申报怎么办

如果你在别的区域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那就需要你每月的申报如果你是没办理这些的,而是直接直接接的项目 那就需要你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外出施工证明,你才能开具发票。并向你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的所得税,有项目的话那就不能零申报。具体的要看你是在哪个城市 因为每个城市的细则不一样。

5,跨区域涉税事项怎么核销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6,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还需要在30天之内报验登记吗

不需要。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另外在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7,跨区域涉税未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9,跨区域涉税未核销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10,跨区域涉税怎么开票

分情况的,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如果在当月,可以要求采购方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或者不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你公司重新补齐所损失的货物。至于所得税,你公司提供损失货物的相关证明材料,损失部分如有第三方赔偿,扣除第三方赔偿,直接进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10万元以内,可自行计算扣除,如果金额较大,则应到税务机关备案,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跨区域涉税怎样缴税

法律分析: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纳税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2,增值税发票跨年过期怎么办

过期发票不允许冲红票了,也就是说开票方不会给你重开了,看你们公司如何规定了,要么公司进项税都进成本,要么你作为责任人把这部分税款损失补上。
红冲。也只能这样了。开红字发票。再开一张新的给对方。税还是可以留抵的。而且2000不多,所得税也全额才500元。就不要去费神管。
【郑重申请加分】发票不能重开了,但有一个方法可以帮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只要符合下述条件的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上述的原因,估计聪明的你总能找到可以用的一条吧,一报基本上都会批的。(意思你懂的)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过期了怎么处理

不可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扩展资料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管证过期后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在已经不再使用外管证了。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外出经营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到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由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管理岗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证明有效期满,但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凭原证明回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外出证明。
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经营情况、开票及完税情况),然后回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廷期。除经营地税务机关留一份外,其它原件必须带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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