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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制度,如何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2 01:04: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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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前言纳税信用等级定义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

如何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2,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纳税信用评价的知识,欢迎阅读。   1、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文件政策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5个重要文件(见附件):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税总公告2015年第4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8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年第9号)。   2.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答: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3.哪些纳税人属于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4.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为什么有的没有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答: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的评价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5.纳税信用级别由谁来评,什么时间评?   答: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联合进行评价;国税局单独管辖的纳税人(海洋石油类纳税人)由主管国税机关单独组织评价。自2015年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6.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主要采集范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二)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113个细化指标。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三)税务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而外部评价信息当前主要有银行、工商和海关等部门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即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能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   7.有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五)当年度信用评价低于90分。   8.有哪些情况直接判定为D级?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9.有哪些情形不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   答:(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10.如何查询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中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将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对于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国税、地税各级网站直接查询A级纳税人名单。其他级别的纳税人需要查询自身信用级别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本企业信用评价级别情况。   11.如何申请补评、复评?   答: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复评。 ;

纳税信用评价

3,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通过科学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努力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

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4,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问:纳税人因逾期申报导致应纳税款未按期缴纳,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5分。

5,如何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在过去几年中,税务部门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初步成果,成功构建了分级管理的基本框架,但纳税信用体系不仅仅是简单地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而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综合而成的,主要包括信用保障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信用管理机制、信息披露与传递机制,等等。信用保障机制由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其主要功能是对信用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实施提供法制保障,是整个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是整个纳税信用体系的核心,主要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惩罚与守信激励机制、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等构成。主要作用:一是收集、管理企业日常信息,通过筛选整合形成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为信用评价机制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的信息依据;二是实现税务机关对税源的实时监控,进行高效率的税源管理,增强抵御税收风险能力。评价机制目前主要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主,充分体现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是信用体系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信息披露与传递机制是指纳税信用体系向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或是与银行信用体系、社会中介部门等各方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可以说是近几年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心工作。目前评价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对企业信用信息缺乏有效掌握和利用。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进程看,要求纳税信用体系提供更加详实的信用评价结果的呼声日益高涨。笔者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纳税信用体系信息化程度。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纳税信用体系运行的心脏,而纳税信用信息管理的核心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公共征信数据库。要在现有的税务部门信息数据库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公共征信数据库。二是统一的信用信息检索平台。信用信息检索平台可以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直接建立,直接管理和维护,也可以授权或委托中介机构建立、维护和管理。三是信用信息的运营和传输。既可以采用商业化开放经营,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由少数中介机构经营。计算机网络是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作的重要基础,是信用信息传输的主要通道。建立纳税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是对纳税信用进行跟踪与检测,用以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和处理信用风险,它是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纳税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跟踪监测对象层次不同,可以分为微观机制和宏观机制,分别对单个经济主体和总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其建立的基础环节是制定完整、科学且具较强可操作性的预警信号(指标),并设定临界值。要使这些指标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析制度、风险暴露后的紧急应对制度等。将失信惩罚与守信激励同税收管理员制度紧密结合。失信惩罚与守信激励机制,按照作用基础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依靠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在市场交易中自发地实现激励和退出。二是由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制约,使政策向诚实守信的企业和消费者倾斜,间接地降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获取资本和技术的门槛。设计该机制时,应遵循一个原则,即失信的“期望成本”_定要超过失信的“期望受益”,守信的“期望受益”要大于守信的“期望成本”。

6,如何做好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可以弥补征管改革过程中管理弱化等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理念,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需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自行申报是纳税评估的前提  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因为,纳税申报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又是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  二、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  纳税评估的事实依据是税务机关通过一定的途径、方法和手段,获取的有关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根据信息来源的渠道不同,涉税信息分为两类:一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例如征管信息、涉税举报、《税务稽查综合情况反馈单》、《税收情报交换单》等。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涉税信息,例如来源于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关纳税人的设立、行业经营、经济统计等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来源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信息载体的有关纳税人的商情、广告、重大投资和房地产营销等方面的涉税信息资料;来源于国内、国际互联网上有关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资料。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是有效进行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  三、申报稽核是纳税评估的核心  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财务资料及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程度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估,分析、判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程度,是申报稽核的基本手段和方法。这是一个逻辑分析判断过程具有特定的概念、特点、作用、方法、内容以及独立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因此,申报稽核在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四、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的服务方式  纳税评估对外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纳税评估可以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可以在纳税评估环节,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产生的涉税问题,为税务稽查确认违法事实、准确定案,提供事实依据。  五、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是纳税评估的保证  纳税评估工作的推行与开展,要以专业化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目前,一些省市税务机关率先成立了税收评估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实践证明,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监控,解决税务机关疏于管理的有效途径。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应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智能化分析是纳税评估的手段  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因为,纳税评估不仅要占有大量的征管基础资料和涉税信息,还要针对评估对象的纳税行为进行大量的数据化测算与分析。因此,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处理,要以现代化手段为依托,智能化分析为手段,才能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特有功能。  七、信息反馈是纳税评估的枢纽  纳税评估是通过信息反馈,把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通过综合反馈、个案反馈和执行反馈等形式加以实现。  八、确定稽查对象是纳税评估的目的  纳税评估可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纳税评估可以确定被查对象、提供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  九、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评估的结果  纳税评估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全面的信息来源。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首要的工作,是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而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评估工作的最终环节。因此,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基础是纳税评估工作,而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以纳税信用评价为最终结果。

7,如何运用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本文在考察这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从强化税收征管的角度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三个基本要求: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款。纳税遵从度越高,税收收入损失就越小,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越强,也就越有利于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程度的关系所谓强化税收征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不高所采取的措施。诚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会受社会环境和宏观税负的影响,也会受到自身税收知识和道德素养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会在征管过程中得到反映或部分消除。规范的税收征管形成的税款征收的确定性,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法的基本条件,如果税收征管严密,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纳税人会趋向于遵从税法,反之,纳税人可能会轻易地偷漏税,进而不遵从税法。因此,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制度不尽合理。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较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地缴纳税款;部分税种的税基...本文在考察这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从强化税收征管的角度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三个基本要求: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款。纳税遵从度越高,税收收入损失就越小,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越强,也就越有利于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程度的关系所谓强化税收征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不高所采取的措施。诚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会受社会环境和宏观税负的影响,也会受到自身税收知识和道德素养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会在征管过程中得到反映或部分消除。规范的税收征管形成的税款征收的确定性,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法的基本条件,如果税收征管严密,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纳税人会趋向于遵从税法,反之,纳税人可能会轻易地偷漏税,进而不遵从税法。因此,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制度不尽合理。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较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地缴纳税款;部分税种的税基设计不尽合理,增加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可能性;多数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都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导致在实际征税活动中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花费较多精力来认定;在增值税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等等。这样复杂的税制会增加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各种费用,进而增加税收遵从成本,降低税收遵从度。 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如果一国的税收执法力度较大,则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而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大,从而更加愿意纳税;反之,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小,从而可能偷、逃税。可见,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和惩罚力度也是影响纳税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当前,国内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化,执法刚性不足。一是一些涉税刑事案例久拖不决,使得许多涉税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如针对偷逃税问题,税务机关只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有时却不要求罚款和滞纳金,更谈不上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纳税人不遵从行为,严重削弱了税收的法律地位。二是基层税收执法不规范,权利、义务的落实有差异,易出现税收不公平现象。 税收征管模式陈旧。实践中,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为战,使税源管理相互脱节;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互不通气,不能共享,造成漏征、漏管严重;税务机关未建立起一套可行的内部职责制约机制,出现了对同一纳税人,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都在管,而当纳税人出现问题时,上述管理部门又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使纳税人处于尴尬境地。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不高税法宣传不深,纳税辅导不强。现在的税法宣传工作多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扎实宣传到实处,宣传效果不佳,没有从根本上培养广大公民的税收意识。这必将造成纳税人税收知识贫乏,既不懂得如何缴税,也不了解不及时足额缴税将受到的处罚,从而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现象出现。办理纳税事宜的过程繁琐。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某些服务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便利,而忽略了纳税人的便利,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很多税务部门往往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需要,将税收征管流程设置得很复杂,将很多手续留给纳税人完成。如,纳税人填报纳税申请表所需时间较长,还需要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进而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等征管过程中,纳税服务形式常体现为限时办理和一窗式服务,服务层次较为初级等。总之,涉税办事程序越复杂,纳税人越可能申报出错。而且纳税人面对如此多的纳税环节、流程和手续,难免出现懒惰性不遵从现象。 3、税务机关征纳理念不端正。税务机关是征税过程中的强势主体,因此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以管理者自居,忽视了征纳双方在征管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方法欠妥当,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积极性。三、在强化税收征管的视角下促进纳税遵从深化税制改革,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简明的税制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业务,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还可减少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其他花费,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应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新型税制结构;实现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缩小减免税范围;完善与优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课征办法以公平税负;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总之,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是确保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的前提条件。 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法尊严。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要设计严厉的税收处罚机制,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税务惩罚力度,增加偷逃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同时,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情况要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逃税举报的奖励制度。可见,税务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透明、执法力度大、监管防范严,纳税人不遵从税法,轻易偷逃税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模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行社会综合治理,以税务机关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由税务机关监管集中、稳定的税源,由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分散的税源,从而有效发挥税务机关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具体来说,应加强与银行、工商、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从各方面采集,摸准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同时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还应以技术为载体,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提升计算机网络的作用,用计算机对征管进行全程监控。扩大计算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不断从各渠道获得交易,便于税务检查。经过高效处理的只有实现联网通用,才能使税收征管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特别是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的模式,利用银行掌握的存贷款者的基本来获取更多的涉税,大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改进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丰富创新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建立税法咨询体系,使纳税人易于获得税法知识。税务机关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资料,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在宣传中应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清楚简短的表现形式,为纳税人提供详尽周到、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程度,最终提高征管效率。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切实抓好网络申报数据与征管数据及金税工程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可全面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进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通道,允许具备应有软件的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进而节约纳税人亲自到办税机关申报的时间。引导暂不具备条件的纳税人以电话等方式申报,也可弥补一窗式办理或限时办理的不足。 同时,由于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也不太可能事事包揽,于是将许多复杂手续都交由纳税人自办,针对这一现状,应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税务代理业可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专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诸多涉税事项,从而大大减少了纳税人亲自办税的时间,有利于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真正方便纳税人。 3、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合作关系,它是建立在征纳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征税人能够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将对纳税人的心理产生积极影响,并使其产生人际公平感,促进其纳税遵从度的提升,否则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只能是被动的,就不可能有很高的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正确的征纳理念,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强化纳税人权益。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彻底改变以往的官僚作风,平等对待每个纳税人,防止纳税人因权利受损而失去对税收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应积极营造轻松的办税环境,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可在申报大厅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休息设施及提供礼貌、热情的人性化服务,拉近征纳双方的心理距离,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把“以纳税人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而才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和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升。参考文献: [1]宿州市地税局课题组.关于纳税不遵从的若干思考.税收科技,2003.12. [2]杨志安,韩娇.降低我国税收遵从成本的途径选择.税务研究,2006.1. [3]郑志勇.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6.1. [4]罗光,萧艳汾.考虑税收遵从成本的逃税模型研究.税务研究,2007.26. [5]张德平.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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