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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的税制公平,最有效的节税方法是什么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8 21:20:4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最有效的节税方法是什么

价格转移的纳税筹划方法由来已久,现被企业广泛应用,而且是最经典、效果最好的筹划技术。“这同时也是税局查得最严格的筹划技术”。不论在现行税制下还是即将开始的新税制下,都可以利用它合理节税。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都是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即价格转移的方法,每年少缴税款300亿元以上。据了解,企业主要利用有关联关系的公司,通过把产品、劳务的转让价格定得比市场公平价格高一点或低一点的方法,来达到少纳税、不纳税或推迟纳税的目的。 利用关联企业避税必须是税务机关对这一企业认同的条件下才行。对于关联企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如对关联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查账后将会对企业进行处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款将按同期同类的银行利息收取 同时要注意,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转让定价方法也有不同,一定要在运用价格转移避税基本方法时,仔细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免筹划失败

最有效的节税方法是什么呢

2,如何理解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再分配工具,可以在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格局,阻碍经济发展。税收效率体现在它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干预上。税收的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GDP的增长,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无意义的;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失去了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提高效率。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经济的发展使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二)税收效率原则。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及处理方法(一)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矛盾性表现在: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从另一方面看,效率原则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也就会向前迈进一步。(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关系的处理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三、在税收实践中实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完善的税制可以使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更好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只有完善的税制,却不能有效地执行,也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对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有很大影响的。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每年都有大量税款流失,这不仅降低了税收效率,而且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本该纳税的人没有纳税,这对于相同条件的已纳税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具体原因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缺乏良好的全民纳税风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或由于本人业务能力的限制,不能发现错误申报。针对这种情况,要强化税法宣传,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征管现代化手段的应用,特别是实行国地税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实行信息全面覆盖;通过电子化结算手段,避免通过现金账外经营,规范一切经营行为和个人收入监督等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加大查处力度,使征纳行为更加规范、合法。长期以来,税收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与研究,造成税收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的征管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务服务体系;完善税务代理业务等。还应该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建立一条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将纳税人的账目如银行存款、租赁收入等,纳入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对异常情况,随时抽查、协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全面普及,降低征纳成本。

如何理解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

3,税收原则上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

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本身的公平,即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保持均衡。1.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并且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别要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的差别相适应。可以说横向公平是纵向公平的前提条件,只有同等条件的纳税人之间实现公平,不同条件的纳税人之间才会实现公平。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要使税收既做到横向公平,又保证纵向公平,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弄清楚公平是就何而言的,即要确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税收公平与否。税收理论界对税负公平标准大体有三种解释,即:受益原则、机会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1)受益原则衡量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应该按纳税人从税收的使用中得到的利益大小来分摊。(2)机会原则衡量税负公平的机会原则是指税收负担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机会大小来分摊,即按纳税人支配的生产要素的量来分摊。如果纳税人支配的生产要素相等,在平均资金利润率决定价格的条件下,就是获得盈利的机会相等,对他们应征收相同的税赋;否则,纳税人的税负应有所差别。(3)负担能力原则衡量税负公平的负担能力原则是指税收负担按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的大小来分担。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重要的经济手段 税收可以通过税率的调整鼓励扶持某个行业发展,也可适当抑制某个行业的发展。 效率:例如见面农业税扶持农业的发展,增加出口退税,扶持出口企业的发展 公平: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交税越多,收入低少缴税或不缴税。无形中缩小了人们的收入差距,体现了公平

税收原则上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

4,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解答题 中国税制解答题 谁能给个答案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最高原则之一,它指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差别、抑制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个人收入流向高度集中和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显并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税收公平原则 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 1.受益说。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2.负担能力说。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本身的公平,即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保持均衡。1.税收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并且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别要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的差别相适应。可以说横向公平是纵向公平的前提条件,只有同等条件的纳税人之间实现公平,不同条件的纳税人之间才会实现公平。2.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要使税收既做到横向公平,又保证纵向公平,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弄清楚公平是就何而言的,即要确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税收公平与否。税收理论界对税负公平标准大体有三种解释,即:受益原则、机会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1)受益原则衡量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应该按纳税人从税收的使用中得到的利益大小来分摊。(2)机会原则衡量税负公平的机会原则是指税收负担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机会大小来分摊,即按纳税人支配的生产要素的量来分摊。如果纳税人支配的生产要素相等,在平均资金利润率决定价格的条件下,就是获得盈利的机会相等,对他们应征收相同的税赋;否则,纳税人的税负应有所差别。(3)负担能力原则衡量税负公平的负担能力原则是指税收负担按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的大小来分担。

5,如何去实现收入分配公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极大改善,逐步摆脱过去的落后状态。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出现明显差距,并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了原有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通过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成功地起到了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个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的机制。正是这种机制持续地发挥作用从而为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社会公平的明显失衡,以刺激劳动者劳动积极性来追求效率提高这一方法的作用正在逐渐消退,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不断深化。这种矛盾深化表现在效率虽然提高,但是由于个体能力的不平等性所带来的收入差距的不平等,使人陷入了一个无力打破的窘迫局面,即在生产、商业、教育等方面,高成本的投入换来高收入,低成本的投入换来低收入这一恶性循环。久而久之,成本投入的不平等渐渐地取个人能力的不平等而代之,收入的多少不再由个人的能力大小决定,相反,能力的大小被可投入的成本多寡即收入的高低所决定。在这种异化了的链条形式下,人们逐渐感到不公平,从而开始期盼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因此,体现在收入分配差距上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矛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收入分配不公平对效率产生不利影响的一面。  城市喧嚣的证券交易大厅人头攒动,城市居民越来越倾向于把高收入所得的闲置资金用来投资,而不是用于拉动日常消费;幽静的乡村依然淳朴,乡村居民因为收入低而没有多余资金也无法拉动日常消费。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给经济的高效发展带来阻力。  因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范围内的普遍公平成为人们追求继续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目标的根本前提。  不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并以此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是不可能按照经济规律自身独立演化的秩序来完成的。世界上所有改变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国家,没有哪一个是在经济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的。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以及特殊的国情决定我们更不能寄希望于经济的自发演进,或者像有人所说的那样,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收入分配差距自然会最终缩小,从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因此,探索一条建立在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基础之上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之路,是我们今后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当效率与公平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定会提出辩证统一的要求,这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会内在地要求与建立在收入分配差距缩小这一基础上的公平相统一。而经济增长自身又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可以自由调节收入分配使其均等化的机制。因此,充分发挥国家在经济领域内的能动性,以有效的宏观调控来调整收入分配,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主要途径。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国家调控收入分配决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倒退回改革开放之前的分配形式。也就是说,国家在调控收入分配时必须以不损害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为界限,以不制约劳动者的主体性为界限。因此,收入分配还是要适当地拉开一定的差距。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国家调控收入分配虽然以缩小目前的收入明显差距为目标,但是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同时,一定要建立起一种以社会普遍公平的复归为主要手段、最终促进效率增长的有效机制。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通过国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因为,目前的收入差距既严重地影响着社会公平,同时也成为影响效率进一步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家要从关注社会贫困群体,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各种保障制度,加快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增长等多方面入手,力争收入分配的差距有所缩小。
收入公平?一般有两种极端的收入分配方式:吃大锅饭或高强度竞争机制的收入分配模式。事实上,无论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不能说不公平。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制度,说明该种收入分配方式。2、一贯地执行该种收入分配方式,无特例。如果有员工觉得收入分配不公,他会按照收入分配的模式自动去调整自己的行为的。实在不行,他也会离开企业。收入分配不公,最让人无所适从的就是:没有标准与尺度,领导说了算。同样的行为,不同的人做,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一样的。这才是真正的不公。
2.完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制度,实现收入分配过程公平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其次,要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在分配上实行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是实现收入分配过程公平的重要条件,也是使社会充满活力、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努力创新、创业的初衷所在。3.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结果公平一要完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调节收入过高者的收入,同时取缔非法收入。二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分配倾向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三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制度,说明该种收入分配方式。2、一贯地执行该种收入分配方式,无特例。

6,如何运用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本文在考察这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从强化税收征管的角度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三个基本要求: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款。纳税遵从度越高,税收收入损失就越小,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越强,也就越有利于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程度的关系所谓强化税收征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不高所采取的措施。诚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会受社会环境和宏观税负的影响,也会受到自身税收知识和道德素养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会在征管过程中得到反映或部分消除。规范的税收征管形成的税款征收的确定性,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法的基本条件,如果税收征管严密,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纳税人会趋向于遵从税法,反之,纳税人可能会轻易地偷漏税,进而不遵从税法。因此,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制度不尽合理。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较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地缴纳税款;部分税种的税基...本文在考察这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从强化税收征管的角度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三个基本要求: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款。纳税遵从度越高,税收收入损失就越小,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越强,也就越有利于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程度的关系所谓强化税收征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不高所采取的措施。诚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会受社会环境和宏观税负的影响,也会受到自身税收知识和道德素养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会在征管过程中得到反映或部分消除。规范的税收征管形成的税款征收的确定性,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法的基本条件,如果税收征管严密,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纳税人会趋向于遵从税法,反之,纳税人可能会轻易地偷漏税,进而不遵从税法。因此,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制度不尽合理。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较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地缴纳税款;部分税种的税基设计不尽合理,增加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可能性;多数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都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导致在实际征税活动中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花费较多精力来认定;在增值税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等等。这样复杂的税制会增加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各种费用,进而增加税收遵从成本,降低税收遵从度。 税收执法力度不够。如果一国的税收执法力度较大,则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而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大,从而更加愿意纳税;反之,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小,从而可能偷、逃税。可见,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和惩罚力度也是影响纳税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当前,国内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化,执法刚性不足。一是一些涉税刑事案例久拖不决,使得许多涉税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如针对偷逃税问题,税务机关只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有时却不要求罚款和滞纳金,更谈不上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纳税人不遵从行为,严重削弱了税收的法律地位。二是基层税收执法不规范,权利、义务的落实有差异,易出现税收不公平现象。 税收征管模式陈旧。实践中,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为战,使税源管理相互脱节;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互不通气,不能共享,造成漏征、漏管严重;税务机关未建立起一套可行的内部职责制约机制,出现了对同一纳税人,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都在管,而当纳税人出现问题时,上述管理部门又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使纳税人处于尴尬境地。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不高税法宣传不深,纳税辅导不强。现在的税法宣传工作多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扎实宣传到实处,宣传效果不佳,没有从根本上培养广大公民的税收意识。这必将造成纳税人税收知识贫乏,既不懂得如何缴税,也不了解不及时足额缴税将受到的处罚,从而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现象出现。办理纳税事宜的过程繁琐。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某些服务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便利,而忽略了纳税人的便利,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很多税务部门往往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需要,将税收征管流程设置得很复杂,将很多手续留给纳税人完成。如,纳税人填报纳税申请表所需时间较长,还需要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进而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等征管过程中,纳税服务形式常体现为限时办理和一窗式服务,服务层次较为初级等。总之,涉税办事程序越复杂,纳税人越可能申报出错。而且纳税人面对如此多的纳税环节、流程和手续,难免出现懒惰性不遵从现象。 3、税务机关征纳理念不端正。税务机关是征税过程中的强势主体,因此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以管理者自居,忽视了征纳双方在征管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方法欠妥当,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积极性。三、在强化税收征管的视角下促进纳税遵从深化税制改革,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简明的税制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业务,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还可减少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其他花费,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应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新型税制结构;实现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缩小减免税范围;完善与优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课征办法以公平税负;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总之,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是确保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的前提条件。 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法尊严。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要设计严厉的税收处罚机制,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税务惩罚力度,增加偷逃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同时,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情况要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逃税举报的奖励制度。可见,税务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透明、执法力度大、监管防范严,纳税人不遵从税法,轻易偷逃税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模式。调动社会力量,推行社会综合治理,以税务机关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由税务机关监管集中、稳定的税源,由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分散的税源,从而有效发挥税务机关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具体来说,应加强与银行、工商、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从各方面采集,摸准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同时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还应以技术为载体,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提升计算机网络的作用,用计算机对征管进行全程监控。扩大计算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不断从各渠道获得交易,便于税务检查。经过高效处理的只有实现联网通用,才能使税收征管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特别是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的模式,利用银行掌握的存贷款者的基本来获取更多的涉税,大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改进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丰富创新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建立税法咨询体系,使纳税人易于获得税法知识。税务机关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资料,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在宣传中应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清楚简短的表现形式,为纳税人提供详尽周到、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程度,最终提高征管效率。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切实抓好网络申报数据与征管数据及金税工程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可全面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进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通道,允许具备应有软件的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进而节约纳税人亲自到办税机关申报的时间。引导暂不具备条件的纳税人以电话等方式申报,也可弥补一窗式办理或限时办理的不足。 同时,由于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也不太可能事事包揽,于是将许多复杂手续都交由纳税人自办,针对这一现状,应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税务代理业可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专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诸多涉税事项,从而大大减少了纳税人亲自办税的时间,有利于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真正方便纳税人。 3、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合作关系,它是建立在征纳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征税人能够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将对纳税人的心理产生积极影响,并使其产生人际公平感,促进其纳税遵从度的提升,否则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只能是被动的,就不可能有很高的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正确的征纳理念,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强化纳税人权益。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彻底改变以往的官僚作风,平等对待每个纳税人,防止纳税人因权利受损而失去对税收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应积极营造轻松的办税环境,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可在申报大厅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休息设施及提供礼貌、热情的人性化服务,拉近征纳双方的心理距离,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把“以纳税人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而才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和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升。参考文献: [1]宿州市地税局课题组.关于纳税不遵从的若干思考.税收科技,2003.12. [2]杨志安,韩娇.降低我国税收遵从成本的途径选择.税务研究,2006.1. [3]郑志勇.提高纳税人遵从度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6.1. [4]罗光,萧艳汾.考虑税收遵从成本的逃税模型研究.税务研究,2007.26. [5]张德平.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税务研究,2007.26.

7,如何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在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应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贯彻落实税收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努力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一、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基层税务部门大力推行和倡导优化纳税服务理念,引入和谐治税思想,认真开展好“一站式、一窗式”办税服务工作,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基本能转变观念,努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大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办税效率,在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简化流程,阳光办税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工作也越来越多的得到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从基层税收征管实际来看,纳税服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一线征收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关键在人,但目前基层局面临人员编制紧张,征收员和税收管理员知识结构陈旧,无法适应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等实际问题,导致在接受纳税人纳税咨询或出现纳税疑问是不能及时给予准确解答;一线征管、服务人员工作缺乏热情和创新,工作作风拖沓,办事效率偏低。部分干部长期从事大厅工作,虽然还有工作热情,但在服务上没有生机,厌烦抵触情绪不断增长,把自身的一些问题和烦恼带到岗位上来,带“病”上岗,影响到地税部门的形象。(二)纳税服务意识不到位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是方向的明灯、思想是航海的灯塔”,思想明确了,行动也就很自然的统一了。但目前,许多征管一线的工作人员没有转变纳税观念,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甚至认为现阶段纳税人整体的纳税意识不强,提供纳税服务不可能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工作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作风浮澡。如:现在征收岗位从思想上认为开好自己的票、票不开错、税不少收就行了,其它的与自己无关;税收管理员存在“管理者”的高高在上的思想,要求纳税人报这个报哪个,没有针对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意识。(三)一线干部“良心责任心”缺乏责任就是肩上的千钧重担,也是心中的矢志不渝。责任的根本在良心,做事情能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的人,那就是个有责任的人。然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部分干部特别是征管一线的干部人作风拖拉,对工作不负责任,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的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事情顶着不办,消极怠工;有的不能坚守岗位,纳税人三番五次都找不到人。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事难办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了地税部门的整体形象,服务质量和水平难以有根本性的提升。(四)纳税服务方式比较单一实际工作中,基层地税机关往往认为是征收大厅和窗口的事,不少干部将纳税服务单纯地等同于文明礼貌、微笑服务等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范畴,却忽视了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导致纳税服务行为不能与征管其它工作融合,纳税服务游离于征管工作之外。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一)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对在编干部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开展税收、财务、法律、电脑和外语等知识的自学和团队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人员的纳税服务能力。(二)引入竞争轮岗机制实践证明,一个人长久的从事一个职业就会产生厌倦和怠慢情绪。通过引入淘汰机制,实行“末位”待岗,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激发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在单位内部实行轮岗交流,建立岗位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创建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挖掘干部内在潜力,激发工作热情。(三)树立全员服务的理念教育引导干部特别是努力提高一线征收员和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服务意识,更新税收服务理念,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要从满足纳税人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效率,以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改变纳税服务就是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的片面理解,将纳税服务涉及各税种、各环节、各岗位,渗透于管理的全过程,使纳税服务融合到加强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体现在各个岗位的工作之上, 把优质服务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四)创造优质便捷的办税环境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8,如何加强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基层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中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工作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即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减少税收流失。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616563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同时,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台儿庄分局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管理是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税源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地税部门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针对当前地税部门税源管理的现状,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实现地税收入可持续稳定增长的目的,就基层分局如何加强税源管理提出一些看法和观点。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源管理职能“缺位”。在新的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全面普及,税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还没有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以报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征收单位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综合治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不一,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  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基层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中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工作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即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减少税收流失。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同时,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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