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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高收入人群避税漏洞,为什么不按收入减费用征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13:52:3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劳务报酬的收入额扣减20%,算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汇算清交时按全额算不扣减呢?

劳务报酬的收入额扣减20%,算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汇算清交时按全额算不扣减呢

这个担心是多余的随着3.1越来越近,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的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也马上来临了。汇算清缴来临了,你关于劳务报酬的有关担心也来了。个人认为,你的担心也是正常的,但的确如其他回答,担心是多余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大家知道,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个税的基础。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有关规定,构成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一、工资薪金这个大家都清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应发工资,扣除5险1金(还有年金、健康险、递延保险等)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该三项所得,是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注意两点:(一)稿酬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其收入按70%计算,然后再扣除20%计算。(二)保险营销员的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的劳务报酬扣除20%的费用后,在扣除20%的基础上再进行25%的费用扣除,这两项扣除(实际是扣除劳务报酬的40%)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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