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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该怎么说,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1:57:36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1.招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你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但不能修订招标文件。招标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和检查。4.确有实据对于此类异议,应当虚心接受其异议文件,并严格按照异议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怎么投诉? ?

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怎么投诉 

谢谢邀请!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且有确凿的证据的,则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当地政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就中标结果申请释义,经批准后由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或澄清。一般招投标管理机构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如果经核查确实存在异议的,则暂停公示中标结果,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存在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失公正的,评标结果必须予以撤销,并对评标委员会相关成员进行处罚。

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招投标中投标人的异议呢?

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招投标中投标人的异议呢

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各个环节流程难免会因为各种操作实践产生异议,面对众多参与投标的朋友,当异议发生后我们该怎么妥当处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妥当的处理解决办法。  在异议的处理过程中,依法合规是前提,同时应牢记这十六字真言,“正确对待,冷静处理,方法得当,预防为主”。  一、正确对待  接到异议函时,要平常心看待,将处理异议当成对自己工作能力的检验和提高,正所谓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接到异议不可怕,可怕的是因没处理好,使得异议发展成投诉,进而破坏整个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理性对待异议事件,能够使招标从业人员保持最佳心态,同时也是妥善处理异议的基础。  二、冷静处理  异议往往来势凶猛。异议发起人认为自己遭遇了不公正待遇,可能在态度、言语甚至肢体动作上都表现的非常激动。此时尤其要冷静,克制自己的言行,认真倾听其诉求,能够有把握在当场作答的就在当场解决,以解其心疑。

如果投标人过于激动,切忌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说我们这就这样,爱上哪告上哪告。这样只会更加激怒对方,造成事件不断升级。这种情况下,可以创造一个合理的理由离开,缓解其激动的情绪,待其冷静后,再行沟通。如果问题棘手可以做好记录,以便汇报给主管领导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  三、方法得当  接到异议后,不要急于答复,详细分析其异议的原因和动机,再“辩证施治,方能药到病除”。

下面根据前文分析的异议原因分别讨论解决办法。  1.理解偏差  此类异议答复的关键在于疏导,对于法律不懂的向其宣贯法律的内容,对文件不理解的可以向其讲解文件;对于评分尽量公开,以彻底打消对方的疑虑。  2.心有不甘  此类异议解决的关键在于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对方未中标的心情,对其心情给予理解,帮助其分析本次失利的原因和下次应如何避免。

对于无理取闹的投标人,告知其异议要提书面形式,只能针对招标的程序、评标结果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相信对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自然会知难而退。  3.肆意揣测  此类异议最为常见,但绝大多数都没有真凭实据。此时,在充分表示同情和安慰的前提下,告诫其恶意异议和诬告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4.确有实据  对于此类异议,应当虚心接受其异议文件,并严格按照异议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四、预防为主  异议一旦发生,势必会牵扯当事人精力,并且对招标项目的进度会产生影响。因此,如何避免异议的发生值得深思。作为招标从业人员,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多下功夫,力求减少不必要的异议。  1.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招标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和检查。在编写时切忌前后不一致,表述含糊,或者套用以前项目有瑕疵的内容。

编写后至少需要经过2-3名同事的审查,以求没有“硬伤”,否则在被异议时会非常被动。  2.招标程序要合法  严格执行法定的时间和步骤,招、投、开、评、定,什么时间干什么事,真正贯彻“三公一诚”原则。  3.招标组织无漏洞  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地方和应当公开的地方必须严格界定,确保在组织中没有任何瑕疵,才能经得起异议的考验。

  打铁还需自身强。随着投标人素质的提高,招标知识的普及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异议可能会更加普遍。因此需要招标从业人员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在实践中历练自己,提高自己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处理异议需要正确对待,冷静处理,方法得当,预防为主这样的方式来,有异议不可怕,关键是要用正确的方式、及时处理妥当。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服,是提出异议还是投诉?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服,是提出异议还是投诉

谢谢小秘书邀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活动。从条例可以看出,招标人不能对自己提出异议。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在招标人,但是其权利是受限制的,只能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你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但不能修订招标文件。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或细化。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调整后,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能继续原来采购程序。3.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与审核。为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严重错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并要履行正常的网上公示程序,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要认真分析,确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文件。

文章TAG: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异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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