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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水利厅怎么备案,开新局」甘肃省水利厅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10:42:51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第三十二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在本辖区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其中,同属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其费用原则上由省本级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省本级不具备经办条件的,可由省会城市负责结算;同属地市级和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其费用原则上由地市级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第三十三条 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是指省级经办机构之间、省级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经办机构之间确认有关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应收或应付额,据实划拨的过程。

第三十四条 部级经办机构于每月21日前,根据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账确认后的医疗费用,生成《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见附件7)、《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应付医疗费用清算表》(见附件7-1)、《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明细表》(见附件7-2)、《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明细表》(见附件7-3)、《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基金审核扣款明细表》(见附件7-4)、《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基金审核扣款明细表》(见附件7-5)、《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应收医疗费用清算表》(见附件7-6),各省级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精确查询本省内各统筹区的上述清算信息,于每月25日前确认上述内容

第三十五条 部级经办机构于每月底前根据确认后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付款通知书》(见附件8)、《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收款通知书》(见附件9),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发布。第三十六条 各省级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下载《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收款通知书》、《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付款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确认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全部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对经办机构提交的清算单和用款申请计划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就医地省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在完成清算资金拨付、收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及收款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向部级经办机构反馈到账信息。第三十七条 省级经办机构之间完成清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资金的上解或下拨。第三十八条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第三十九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异地就医人员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逐级上报部级经办机构。第四十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发现异地就医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应暂停其直接结算,同时上报部级经办机构协调参保地经办机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扣除,用于冲减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背服务协议规定并处以违约金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 部级经办机构适时组织跨省异地就医联审互查,对就医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协调处理因费用审核、资金拨付发生的争议及纠纷。

第四十三条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稽核管理,建立异地就医结算运行监控制度,定期编报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报告。第四十四条省级经办机构对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和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预付款项和暂收款项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第四十五条异地就医业务档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其办理的业务分别保管第四十六条各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规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转发你们,同时,根据我省现阶段异地就医信息化建设的实际,为确保今年内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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