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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单一来源论证什么程序,我省积极推进政采云平台建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3 21:27:06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1)当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后,想改成单一来源采购时,必须要由评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并将单一来源的论证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2.单一来源实施特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当然也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所有潜在供应商有一次提出异议(不是质疑)的机会,也就是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前的专家论证结果网上公示阶段

大数据是什么

大数据是什么

采集记录足够多的数据,使工作更加针对化和精准化,这是大数据吗?这不是大数据而只是数据化。什么是大数据呢?例如洛杉矶警方曾对以往的刑事案件做了统计,通过算法得出了第二天的高概率犯罪地点,然后有针对性的派警察去该处巡逻,从而使得当地的犯罪现象下降20%。这是大数据。再比如,经济学家都认为股票无法预测,而一位剑桥大学毕业的博士搞了个公司,对有史以来几乎所有的证券交易的数据进行记录,然后通过算法进行分析。

他对什么国家政策、公司业绩、行业走向等等一眼都不看,100%地排除主观意志的,只根据计算结果来进行投资,最后赚了大钱。这是大数据。大数据的精髓并不在于数据的精准和数量,而在于对内在规律的挖掘和对未来趋势的预测。其思路是:一个结果是有很多原因的,原因作用的强度可能是随机的,我们对其中作用的机理并不清楚。

我们难以找出规律性,但知道规律性就蕴含在结果数据之中,如果我们能建设合适的模型,写出好的算法,就有可能把这个规律性提炼出来,从而能科学地发现真相和预测未来。今天上午在贵州省大数据中心看到了大数据应用的事例。金润建设和鹏润达这两家企业分别投标200多次,一次也没中过,依然积极地投。投标是要成本的,这两家公司那里来的动力?通过大数据的知识挖掘技术,发现了它们总是陪着固定的一家公司一同招标,最后总是那家公司中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专家论证如何进行?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专家论证如何进行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38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专家论证是必须公示的内容之一。单一来源公示应当把握三个操作要点:第一,公示媒体的选择应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第8条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二,公示的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74号令第38条的要求,至少包括7个方面的公示内容:(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六)公示的期限;(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扩大和细化了《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情形的内容和范围,一是将专利专有技术细化为“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二是新增了“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适用范围。由于财政部74号令的制定和实施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早一年,因此,从逻辑上讲,单一来源公示的第(五)项内容应为: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论证如何进行公示内容当中比较核心的一个内容是单一来源的专家具体论证意见,业界通称“专家论证”。论证需要几个专家,采购人单位能否派代表,是否需要参照评标委员会或者评审小组去组建论证小组?专家是否需要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构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是什么,是否需要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文)关于评审专家的相关要求?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目前只有财政部74号令第38条的规定:“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从这一规定来看,以上问题都没有明确答案。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如何操作,按照法律逻辑来讲,这种情况下应当遵从行业习惯。因此,按照行业习惯,正确的做法是,通常情况下专家数量3人以上,如果项目所涉及专业领域的专家确实比较少,3人以下也是符合要求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文)关于评审专家的相关要求并不高,可以说是一个基本要求,因此,我认为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的资格条件应当满足其中要求,专家可以从省级上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自行选定,采购人内部如果有专业人员也可以作为论证专家。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能否提出质疑或投诉?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能否提出质疑或投诉

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质疑或投诉,在理论上可以,实际操作上不太可能。1.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对质疑的答复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财政监督部门投诉。质疑的内容可以是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全内容。但提出质疑的主体只能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例如:在采购文件发出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质疑。在开评标后,只有参加开评标的供应商才有资格提出质疑。2.单一来源实施特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当然也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但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于参加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单一性,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受到限制。只会有一家公司收到采购文件并参加单一来源谈判,质疑与投诉的可能性极小。

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所有潜在供应商有一次提出异议(不是质疑)的机会,也就是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前的专家论证结果网上公示阶段。(1)当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后,想改成单一来源采购时,必须要由评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并将单一来源的论证结果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潜在供应商认为论证结果损害自己利益时,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不是质疑),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2)如果单一来源项目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结果的公示,潜在供应商连提出异议的机会都没有。理论上,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的供应商可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投诉,这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吗?采购人与唯一邀请的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最后该供应商对该项目进质疑、投诉的情形,还真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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