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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制怎么样,增值税发票开了24万税率七个点税是多少钱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2:12:3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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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开了24万税率七个点税是多少钱

你好,七个税点是16800元
那得看是什么行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开了24万税率七个点税是多少钱

2,什么是增值税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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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怎样理解

3,我国的税收制度怎样

根据征税对象,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五类。
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调整税负 优化结构 ,完善税种 加强征管 巩固商品课税,逐步加大所得课税的比重,平衡主体税种结构,进一步完善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双主体、商品课税较强的税制结构。 实现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双主体、所得课税较强,辅助税种较为完善,主辅税种的配合比较协调的税制结构。[

我国的税收制度怎样

4,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6%(假设增值税率为16%)=11600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计税方法

5,增值税真的比营业税划算吗

一、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2、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

6,增值税的特点优点和税制要素

一、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  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只对销售额中本企业新创造的、未征过税的价值征税。所以,在理论上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由于采用的增值税类型不同,有的尚存在部分重复征税的问题。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传统流转税虽然也普遍征收、多环节征收,但都是“全额计征”,而增值税仅对纳税人在该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  3.同种产品售价相同、税负相同。  二、增值税主要优点  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增值税税负公平、负担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同一产品的税收负担是平等的,即不论企业是全能型还是非全能型(专业化程度高),不论其生产经营的客观条件如何,它们的税收负担应是一致的;二是税收负担同其负担能力相适应,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商品的盈利是构成增值额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是基本相适应的。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由于增值税将多环节征税的普遍性与按增值额征税的合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流转税按全额计税致使全能企业税负轻而协作企业和专业化程度高的企业税负重的缺点,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化方向发展。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其经营中产生增值额,就应缴纳增值税;一种产品(商品)不论其在生产、经营中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根据其增值额计税。因此,不论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增值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上都具有普遍性。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商品价格一般是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构成。在阶梯式的流转税下(传统流转税),商品的税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从而也使商品价格难以确定;实行增值税后,商品的整体税负成为可确定的因素,它只与税率有关。因此,为正确制定价格提供了有利条件。  5.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是不以含税价格出口商品。为此,要将出口商品从第一环节到最后环节所累计缴纳的税款全部退给出口企业。税制的构成要素,是指税制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税制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三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7,增值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优势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政府在建立税制时,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  2. 增值额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叠征税因素。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二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  3.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  4.这样,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给了最终消费者。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当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为了抑制投资膨胀,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各界迹福管凰攮好归瞳害困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原来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2009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增值税转型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外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原来生产型增值税制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目前世界金融危机正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形势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8,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有哪些

增值税虽属于流转税,但特殊的课税对象又使其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点。(一)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政府在建立税制时,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增值额具有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叠征税因素。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二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这样,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给了最终消费者。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二)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能够彻底解决同一种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因为。从一个企业来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不受货物结构中外购协作件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税不受该货物所经历的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就是说,一种货物无论是由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企业共同完成,还是自始至终由一个企业完成,货物只要最终销售价格相同。那么该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税负也相同。从而彻底解决了同一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增值税能够平衡税负的这种内在合理性使得增值税能够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既便于对于出口商品退税,义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世界各国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上都采取奖出限入的经济政策。为此,各国对出口货物普遍实行退税政策。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政策下,按全部销售额征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在货物出口时,究竟缴了多少税是很难计算清楚的。这样,在出口退税工作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退税不足,影响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退税过多。形成国家对出口货物的补贴。实行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因为货物的出口价格就是其全部增值额,用出口价格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准确地计算出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从而做到一次全部将已征税款准确地退还给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进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避免产生进口货物的税负轻于国内同类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利润大于国内相同货物利润的假象。因为按全部流转额征税时,同一货物在国内因经历流转环节多而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重;而对进口货物只能在进口环节按进口货物总值征一次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而导致进口货物的税负轻于国内同类货物的税负,这是对进口货物征税不足所引起的。实行增值税后,排除了国内货物重叠征税因素,使进口货物和国内同类货物承担相同的税负,从而能够正确比较和衡量进口货物的得失,既体现了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又维护了国家经济权益。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征税范围的广阔性,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使增值税有着充足的税源和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使通过增值税组织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在这一纳税链条中,如有哪一环节少缴了税款。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税款。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9,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哪些优缺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个体户受益最大,国家将起征点提高,好多个体都已经免税,而对公司而言,营业额越大,交的税比以前更多。官方说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因为营业税在计算税额上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避免了重复征税。而营业税正好相反,是用营业收入直接与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的。增值税还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营业税则不能。所以,相比之下,营业税税负高,而增值税税负低。将税负高的改变为税负低的,自然就是一种减税措施。增值税“链条”更完整,避免“两头”征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如何消除重复征税的?总体上企业的税负会发生哪些变化?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基本上不“通气”,营业税与营业税之间也不“通气”,都是各缴各的,不能相互抵扣;只有增值税与增值税之间可以抵扣。 以运输企业为例,按照中金公司的模型测算: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0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文化创意产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很多文化创意企业卖的是创意、设计,但是创意设计不可能仅靠大脑思维,还要借助技术设备。比如动漫制作企业,除了人力资本投入以外,还需要购置不少软件和电脑、图像设备等。购置设备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销售创意产品时需要缴纳营业税。把它们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头”和“尾”缴的都是增值税,两者之间就能够抵扣,从而只要对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税。 目前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则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推进增值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物。增值税的“链条”完整了,就可以避免“两头”征税,纳税人的税负自然就会减轻,也有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消除重复征税,利于企业细分服务,降低产品价格 营业税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比如在物流行业,如果运输和仓储业务分开,分属不同的法人,运输和仓储环节就都要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的弊端,很多企业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就会尽量减少流转环节,容易形成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放开手脚向专业化细分和升级换代迈进。同时,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税收成本降低,有利于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而市场上衍生更多专业化细分服务,可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使我们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优缺点:一、优点 1、避免重复征税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普通消费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但却是增值税的真正税赋承担者。但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每个环节都会征收。举例:(1)增值税环节a:商品A销售额1000,增值税170,合计1170找客户收,170的增值税由客户承担;环节b:商品A转手销售2000,增值税340,可抵前一环节170进项税,仅对增值税部分交170的增值税;环节c:依此类推,最终消费者没法转嫁出去了,就成为税收承担者了。(2)营业税环节a:一笔业务1000元,收钱方A交50元营业税;环节b:还是这笔业务,收钱方A原价转给B,B同样交50元营业税,对于该笔业务,重复纳税。2、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 根据上海试点的情况来看,营改增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的。 国务院去年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曾在5月发布通报称: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减轻,有利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 3、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链条 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链条,使整个发票管理更加规范,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效果也会更加明显,每个企业都会从中获益。二、缺点对运输企业来说,从原来的6%营业税调整到11%的增值税,虽然税项可以抵扣,但是实际企业实际的税负上升不少。对于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增值说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好找,没有进项抵扣,就要交纳更多的增值税额。有三大原因影响:一是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很高,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二是从2006年起,中国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度,虽然试点规定营业税已有优惠全部保留,但依旧会削弱部分减税效果;三是进项往往容易遇上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

10,增值税制度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紧跟着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从增值税在国际上的广泛应用可以看出,增值税作为一个国际性税种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应运而生的。 各国发展经济的实践表明,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最根本的是提高经济效益,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走专业化协作生产的道路,这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所谓专业化协作生产,就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类生产的集中化。科学技术越发展,社会分工就越精细,生产专业化水平也越高。可见,专业化协作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本身所要求的,是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以专业化协作方式生产的产品的特点是:经历的环节多;商品结构中外购协作件所占比照大。这些问题反映在税收上则是:当以全部销售额为课税对象时,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商品税负也不断增加。因此,以全部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对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要推动和促进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必须想办法排除流转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失平问题,建立一种新型的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高度适应性的税制,而增值税恰恰适应了这一需要。 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整个工商税制改革时正式建立,公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1.引进试点井建立增值税制度。我国自1979年下半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地区试点,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1983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的两大行业和三种产品试行增值税。以便为正式建立增值税作好准备。在全国试点的基础上,1984年10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原工商税进行了改革,将其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至此,正式在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制度。从其内容看,应该说1984年建立的增值税是根据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而不是国际上大部分实行增值税国家实施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 2.不断扩大征税范围。改进计税方法。1984年建立的增值税只限于在生产环节征税,而且仅限于对12项工业产品征税。以后经过1986年、1987年和1988年三次扩大征税范围后。发展到对31大类产品实行了增值税。但一直到1993年,烟类、酒类、石油化工类和电力产品等相当数量的产品仍未实行增值税。 1984年建立增值税制度后,在以后的几年里又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并于1986年由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经过1986年调整和改革,使增值税向着统一和简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1988年以后,由于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增值税的改革没有再迈出大的步伐。 (二)1994年以前的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984年至1993年。我国增值税一直局限于在生产环节对部分工业产品征税,在税率设计上仍沿用产品税的观念。并实行产品税、增值税不交叉征收的税制结构。这些都说明我国只是引进了增值税的计税形式,而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尚未完全体现出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原则和简化原则。和国际上规范化的增值税相比。1994年以前的增值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征税范围窄,仅限于生产环节的部分工业产品。 2.在生产环节与产品税并立且不交叉征收,导致税率档次多,调节功能层次不清,使增值税失去了其应有的中性特征。 3.扣除项目不全面。原增值税采取列举项目进行扣除的办法。其扣除项目的内容虽然包括了外购固定资产以外的主要流动资产项目,但仍没有包括全部应扣除的项目。 (三)1994年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原则 我国1994年以前的增值税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排除了重叠征税,但是很不彻底,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重复征税。这种状况同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很不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通过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此外,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还要求税收制度以至整个税制结构应当具有规范性,并与国际惯例衔接。但我国原有增值税并不是真正的增值税,距国际规范化的增值税相差甚远。这就要求必须改革原有的增值税,建立新的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此,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在税制建设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普遍征收的原则。普遍征收的原则是规范化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改革后的增值税,其普遍征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征税范围看,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从纳税人看,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中性原则。1994年改革后的增值税只设两档税率,除少数几类货物外,绝大多数货物都按照基本税率征税。这种基本性的特点,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简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减少税率档次;二是在计税方法上,对一般纳税人采取规范的购进扣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取简易办法计征税款。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经过这次改革,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的行列。 (四)2008年对增值税法规的修订 2008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变化有: 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同时增加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此外,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 3.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这些内容主要有: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取消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4.将按月申报的纳税期限由原来的10日延长至15日并增加了可按季度申报的内容和期限规定,以“日”为一个纳税期的,可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5.增加了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6.明确了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包括认证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增值税的优点具体有哪些

1)增值税的特点: ①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②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③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2)增值税的优点: ①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②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③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④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增值税特征与优点增值税有什么特征 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增值税有什么优点增值税着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世界众多的国家得到推广,就是因为增值税较其他的间接税有独特的优越性。从世界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结果看,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由于增值税应用了税款抵扣制,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抵扣购买货物和劳务时已支付的增值税税款,避免了阶梯式征税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同一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首先表现在同一商品或劳务,不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方式有何差异,其最终的税收负担是一致的。其次,同一商品和劳务,不论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投入物或劳务的构成状况如何,最终的税收负担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增值税的征税结果不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产生影响,具有中性特征。也正是这种中性特征,使增值税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 (2)有较好的收入弹性。税收的收入弹性,是指税收收入的增减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的税收弹性好坏,取决于税收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增值税不仅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而且它所产生的收入规模与同期的国民收入规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由于增值税实行了税款抵扣制,就一个商品或一项劳务而言,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等于它进入消费领域的价格乘它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全社会而言,某一时期的所有社会商品或劳务的最终价格之和,近乎同期全社会的国民收入。这就说明,增值税的税率一经确定,就相应地确定了增值税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比例。国民收入增加,增值税的收入规模也自然扩大。反之,国民收入下降,增值税的税收规模也随之下降。增值税这种良好的收入弹性,在国民收入增长时,能为政府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下降时,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有利于本国商品和劳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增值税的税率反映的是某一商品或劳务的最终税收负担水平,所以,对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就可以使出口商品或劳务完全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口国按本国的税收规定对进口商品或劳务征税,征税后的税收负担也不会高于进口国的同类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同样,对进口商品或劳务按本国的同类商品或劳务的税率征税后,进口商品或劳务与本国的商品或劳务的税收负担是一致的,这就有利于本国的商品和劳务在税收待遇一致的前提下公平竞争。 (4)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取得购买货物或劳务已付税款的抵扣权,取决于他能否提供购买货物或劳务时已付增值税的有效凭证(通常是指注明增值税税额的专用发票)。如果供应商销售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他就可能有偷税的动机。但只要这种情况不是发生在商品或劳务供应的最终环节,对政府而言,不会造成税收损失。因为,在此情况下,对购买者来说,因没有购买时已付增值税的凭证,就自然失去了购买货物或劳务的税款抵扣权。如果供应商开具发票,而他自己又不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购买方进货凭证的交叉审计发现供应商的偷税行为。实行增值税后,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扣税凭证的管理,就可以建立起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制约机制,使增值税具有自我控制机制。
增值税虽属于流转税,但特殊的课税对象又使其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点。(一)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政府在建立税制时,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增值额具有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叠征税因素。此外,增值税税率档次少,一些国家只采取一档税率,即使采取二档或三档税率的,其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这样,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给了最终消费者。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二)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的优点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能够彻底解决同一种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因为。从一个企业来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不受货物结构中外购协作件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税不受该货物所经历的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就是说,一种货物无论是由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企业共同完成,还是自始至终由一个企业完成,货物只要最终销售价格相同。那么该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税负也相同。从而彻底解决了同一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增值税能够平衡税负的这种内在合理性使得增值税能够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既便于对于出口商品退税,义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世界各国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上都采取奖出限入的经济政策。为此,各国对出口货物普遍实行退税政策。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政策下,按全部销售额征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在货物出口时,究竟缴了多少税是很难计算清楚的。这样,在出口退税工作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退税不足,影响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退税过多。形成国家对出口货物的补贴。实行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因为货物的出口价格就是其全部增值额,用出口价格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准确地计算出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从而做到一次全部将已征税款准确地退还给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对进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有利于贯彻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避免产生进口货物的税负轻于国内同类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利润大于国内相同货物利润的假象。因为按全部流转额征税时,同一货物在国内因经历流转环节多而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重;而对进口货物只能在进口环节按进口货物总值征一次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而导致进口货物的税负轻于国内同类货物的税负,这是对进口货物征税不足所引起的。实行增值税后,排除了国内货物重叠征税因素,使进口货物和国内同类货物承担相同的税负,从而能够正确比较和衡量进口货物的得失,既体现了国际间同等纳税的原则,又维护了国家经济权益。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征税范围的广阔性,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使增值税有着充足的税源和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使通过增值税组织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在这一纳税链条中,如有哪一环节少缴了税款。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税款。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12,增值税怎样理解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针对商品等应税项目在交易中的增值部分进行课征的税种。
你可以参考以下网站:有关于增值税的相关内容http://hi.baidu.com/zxy166/(一)增值税的涵义与特点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但各国的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为有别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将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增值额称为法定增值额。由此增值税的涵义也可进一步明确为: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各国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销售全部扣除购进商品成本之后的差额确定的。对购进商品成本,各国都界定了具体范围,可称之为法定扣除额。法定扣除额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但是杏包括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而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之后纳税。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均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故而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证税的计税原理,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西方国家多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这样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才能作为当期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而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税基显然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3.生产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允许计入扣除额的生产资料价值中不包含任何固定资产价值的因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仍具有明显的重复征税因素,因而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这种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行业有利,所以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选择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按照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基本上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在扣除的范围之内。 增值税在诸流转税中是个独具特色的税种。首先,增值税只对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排除了对商品销售全额征收流转税的重复纳税因素。由于增值额相当于v+m部分,不存在每经过一个流转环节,就对C部分重复一次纳税的问题。其次,增值税具有纳税的普遍性与连续性,能够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只要是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都要就其增值收入缴纳增值税;每一种应税产品不管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只要有多于上一环节的增值额,就要依该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增值税不仅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保留了流转税普遍缴纳。各环节缴纳所带来的稳定收入的好处。再次,增值税只就增值额纳税,使税负趋于合理。由于增值税只就商品每一流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固而每一商品的总税额就是该商品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税额之和。如果适用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它有利于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建立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两种。 1.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先计算出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增额,再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直接计税法在确定增值额时,又可以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方式。 (1)加法是把纳税人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个增值项目金额一一相加,求出计算期内发生的全部增值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额。 (2)减法则是以纳税人在计算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即国家规定的外购项目价款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扣额法”。减法按照扣除金额的具体环节不同,还可进一步分为“购进扣额法”和“实耗扣额法”两种方式。A.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购入数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的,称为“购进扣额法”。B.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消耗数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的,称为“实耗扣额法”。 2.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与直接计税法不同,它是首先计算计算期内全部应纳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计算后的余额即为纳税人对增值额部分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间接计税法通常也称为“扣税法”。间接计税法按照扣除税额的具体环节不同,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两种方式。 (1)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购入数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称为“购进扣税法”。 (2)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消耗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称为“实耗扣除法”。 在实耗扣税法中,由于扣除项目的具体抵扣环节不同,可划分为“投入法”、“产出法”和“销售法”。A.投入法是以计算期投入生产过程所领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B.产出法是以计算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C.销售法则是以计算期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上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参见下表:(略) 以上计税方法中,除了直接计税法中的加法由于核实各增值项目金额的方法非常复杂,而极少被采用以外,扣额法与扣税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不同国家所采用,其中购进扣税法因具有数据准确、计算简便、方法科学等明显优势,逐渐成为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我国目前也主要采用这种方法。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增值税简介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概况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由于增值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5%。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2.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32%,比上年增长28.5%,增收9.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增值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原理、特点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法国财政部官员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额: 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和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增加的价值额”。它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所支付金额的差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上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W)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悼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这部分由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则称为增值额。在我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基本上相当于净产值。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及其它口于增值性的内容。 就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额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进销差。它大体上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上看,增值额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即包括劳动工资、经营利润、资本利息、奖金、租金及其他增值性质的项目之和。 综上所述,增值税不同于以商品销售收人全额为征税对象的传统流转税,它是一种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新型流转税。(三)、增值税的一般特征及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的特征增值税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征收的重叠性,这是增值税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了增值税的征收,对任何交纳增值税的人来说,只就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征税,它在对本环节的征税中已扣除了上道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征税。因此,增值税在征税的过程中避免了按流转额全值课税的重叠性。但在各国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规定的扣除范围不同,增值税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重叠因素。随着扣除范围的扩大,征税的重叠性就越来越小,或完全消除。 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和连续性。这一特征具有流转税类的基本特征,凡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只要经营收入具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税,实行了普遍征收的原则。并且,它的征收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这已被实行增值税的某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以说,从征收面看,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从连续性来看,一件商品从生产到产成品实现消费经历了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连续过程,而该商品销售总值也是在这连续过程中逐步增值产生的。由于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它就能对这连续的过程实行道道征税,并且同每一环节的增值部分发生紧密地联系。因此,增值税也具有征收的连续性。 增值税具有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增值税的这种特征称之为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增值税的税率能反映出一件商品的总体税负,就一件商品而言,它的总税负是由各个经营环节的税收负担积累相加而成,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并且有征收的连续性和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增值税对商品各环节征收税额之和同该商品最后销售环节的销售全值乘增值税税率所求出的税额相一致。这样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率就反映了该商品的总体税负。 我国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原有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各方面的修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制度,其主要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点: 实行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在国外,规范化的增值税均属于税款可以转嫁的间接税。增值税的这一特点在原增值税的价内税模式下,未能明确体现出来。新增值税采用价外税办法后,即税金不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将税款和价款明确划开,其好处是更鲜明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强了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时消费者提供劳务时,新税法规定价格和税金不再分开标明,这符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但并未改变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间接税性质。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的新办法后,销货企业在开出的专用发票上,不仅要注明价款,还要注明税款。这样,对进货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而非自己计算的,从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金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税金更加准确。 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设计增值税的计算征收方法。现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的特殊办法征收,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制度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较多的力量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人和管理,抓好收入重点。 大幅度减少了税收减免项目,并将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三、我国现行税制下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的新条例,扩大了原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农业生产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征增值税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这样,将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以及工业性及非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都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应税货物和劳务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两大类。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又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按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原则,不是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商业企业的认定是例外,目前商业企业的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年),是否能够以规范化的办法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新增值税实行以不含税价计税方式,俗称价外税,税率设计是以价外税为基础,遵循中性和简便原则,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确定的。目前增值税率有三档:基本税率定为17%;低税率为13%,列入低税率的产品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零税率:只限于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包括两类: 一是报关出境货物,二是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另外 对小规模纳税人设立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6%,从1999年7月起,小规模纳商业企业税人的征收率为4%。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额的计算: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近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本期近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井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主要是指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十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制度,是国际上通行做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而且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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