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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安置税怎么交,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残疾人工资扣除方式国税关于安置残疾人的退税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2:49:5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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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残疾人工资扣除方式国税关于安置残疾人的退税收

残疾人工资扣除是采用100%加计扣除。即实际扣除额为实发工资的两倍。退税收入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wftianhe163 - 董事长 十六级说的对。但是,你应该在调整前经过税局审批或备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残疾人工资扣除方式国税关于安置残疾人的退税收

2,企业没有安置残疾人交多少钱税

企业没有安置残疾人不是交税,应该按残疾人保障法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基金、费的一种,不属于税收,地方政府开征的,一般都是地方税务部门代政府征收。征收标准。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倒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其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X1.5%一己安排残疾职工人数)X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所以,你企业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按公式计算即可。

企业没有安置残疾人交多少钱税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去税务局怎么办理缴纳

一般你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里,你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进去,申报表申报里可以申报残保金的,申报掉地税自动扣款了;如果网上申报不掉,就公章拿去税务所,手工填写申报表去申报,刷卡缴费就可以了
点击申报缴款--纳税申报-自动提取综合申报表,如出现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在计税金额/课税数量上填写应征收人数,软件自动计算。残疾人基金征期7-9月,其中一个月申报即可,其他两个月如提取有应申报费种可直接零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去税务局怎么办理缴纳

4,企业安置残疾人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按照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比例,可以申请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这个比例江苏这边是25%;企业所得税,按照残疾人的工资,允许100%税前加计扣除,有一个算一个;如果有缴纳残保金的,有安置残疾人,可以相应减免,看各地政策。
财税2009 70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工资支出加计100%税前扣除;财税 2016 52号 雇佣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可以同时享受。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安置残疾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沪财税〔2015〕95号)的规定,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沪财税〔2011〕97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中华。会计网校的士司机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如何计算应退增值税税额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五、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2.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以下简称财税52号文)相关规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7,安置残疾人员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扩展资料: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你安排残疾人 当年发生10万薪资 ,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按20万记入成本费用(即纳税调减项)但要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主表1份);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3、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残疾职工工作安排表;5、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凭证;6、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实际支付工资的有效证明;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申报备案手续,向所得税所属的大厅 文书受理窗口领表和递交资料 一般1个星期左右就完成了 每年都要备案

8,企业残疾人税怎么交

不存在企业残疾人交税,只有安置残疾人企业在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税收政策中关于企业录用残疾人有以下几方面优惠: 第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增值税即征即退或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第二,企业所得税。采取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不包括企业为其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第三,增值税的退税。为保证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和顺利实施,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即:福利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核定的当月应退税款退还企业,即征即退,不得发生新欠退税。第四,营业税的减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年度减税限额的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减征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核定的企业年度减税限额内按月减征应纳税额,月度应纳税额不足减征的部分可在以后月份继续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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