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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怎么抽查,税务如何稽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04:53:3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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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如何稽查

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务如何稽查

2,赡养老人抵税税务机关会怎么查

税务机关会按一定比例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抽查。首先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然后查询相关漏洞,对于纳税人抵税的情况会进行核实的。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老人抵税税务机关会怎么查

3,企业如何做好税务自查

企业税务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税务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发现问题,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税务自查。 第一,纳税人必须端正自身对税收的正确认识。依法纳税是根本,必须重视日常涉税工作的合规性。必须强调企业全员重视税务工作。在税务稽查的时候,许多涉税问题并未出自财务部或者税务部,而是其他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部门或者员工导致的。所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不仅是财税部门强调重视合规性,应当由企业高层为主导,各个部门参与,共同做好税务工作。 第二,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检查;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应掌握税法规定,尤其是新政新规。若遇到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第三,企业应认真整理涉税资料,重视自查是弥补涉税漏洞和降低税务风险的绝好机会。

企业如何做好税务自查

4,税务双随机抽查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税务双随机抽查就是指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用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还有“一公开”就是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分为事前公示、事后公示。事前公示主要包括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事项等;事后公示主要包括抽查情况概述、查处汇总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5,如何对企业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1、实地的,与您的财务主管人员面谈或者讨论,来了解您的商业架构、详细的工作生产流程、一些已经揭露但尚未引起贵方管理层注意的问题等等;2、收集我们分析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例如:试算平衡表、财务报表、各种税务报表、营业执照、付款收款流程、存货管理等等;3、研究我们所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并尽可能的揭露比较重要的风险;4、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我们的税务健康检查报告,并解释我们在检查重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后果;5、安排会议,向您的管理层解释我们的发现、可能的后果、可能的解决方案等等内容,来提高您公司的运营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
中国企业税务健康检查能给企业带来什么?确保中国企业目前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不合规业务操作可能为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从而促进企业纠正其不合规业务操作;提供纠正不合规业务操作的建议方案;及寻找降低中国企业整体税负的税务筹划空间。税务健康检查通常关注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6,税务稽查手段包括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一)查账方法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1.审阅法审阅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发现疑点线索,取得税务稽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1)会计资料的审阅(2)记账凭证的审阅(3)账簿的审阅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4)会计报表的审阅审阅会计报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对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或评价。(5)其他资料的审阅对于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一般是为了进一步获取全面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应视检查的具体情况审阅有关资料。一般可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资料:应注意:一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二是对于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2.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1)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3)证证核对(4)账证核对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5)账账核对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等涉税问题。(6)账表核对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7)账实核对账实核对是指采用实物盘存与账面数量比较、金额计算核对的方法,核实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查明实物是否真实、数量是否正确,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准确。核对时,稽查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和重要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3.详查法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在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详细地审核检查。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事项的检查,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4.抽查法抽查法,亦称抽样检查法,是指从稽查对象总体中抽取部分资料或存货进行审查,再依据抽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抽查法具体又分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二是随机抽查法,对于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异比较大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必要时可以扩大抽查范围,或者放弃抽查结果。分析时应注意进行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分析。5.顺查法顺查法,又称正查法,是指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6.逆查法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会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从检查技术上看,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7,请问企业应该如何迎接税务检查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纳税人存在拒绝检查人员检查、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后拒绝提供财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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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务所是怎么来查账的一般什么时候来会不会提前通知

税务局会先送来《税务检查通知书》,上面会有从什么时候开始,检查哪个年度的账务,都会有通知。条法上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138bb0696595b338afbab333c555292a&term=%BB%FC%B2%E9%B9%A4%D7%F7税务局在每年年末的时候都会组织进行税务大检查,检查对象由税务局确定,税务局对所管辖的企业有计划的进行安排,检查的内容侧重税务方面,比如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没有偷税、漏税情况等,但还是有些企业不清楚税务局一般什么时候会来查账查账的时候又查什么?今天小编就这两点做一个回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 税务局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来查账: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部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税务局查账查什么? 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 不按时报税的后果 1、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征收滞纳金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而且影响企业的信誉,如果超期更长的,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2、如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处理。 3、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4、税务登记证被动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注销通知书的,再向其他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时都不能正常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补充说明:税务部门每年检查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事先知道更有针对性的做好自查,有不清楚的地方,要提前做好说明的准备。再者就是要配合好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态度也是很重要。记账与报税是两回事,会计和老板们,这10条您一定得知道:1、公司成立之后不管你有没有开始经营,税务局、工商局都认为你开始经营了,所以你要有自己的账本,并开始履行“纳税申报”义务。2、所设账本不是你自己记的流水账,而是符合要求的会计账簿,并附上符合规定的凭证。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来做,所以不少中小企业在请不起会计的情况下,选择代理记账公司。3、记账和报税是两件事,但相互关联。公司要根据税局给你核定的税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而报税和缴税也是两码事,报了税不一定要缴税款。4、即使是没有经营也没有开票的公司,也得报税,这时可以选择“零申报”。但是长期零申报会被纳入“风险监控”。而且6个月不经营,工商局那边也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5、不是只有“零申报”才不用缴税,如上文所言,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内的,都暂免缴增值税,但前提是你要记账,你得去申报。6、一个公司涉及的税种不只有一种,常见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每年5月底有一次“汇算清缴”,这既是企业计算上一年有没有盈利的重要过程,也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会计和老板,你们知道税务局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来查账吗?7、经过了营改增、金税三期、开票系统升级,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力度空前的大,所以老板们千万不要“买发票”,更不要虚开、虚抵发票。8、即使你不想买税控设备,不会用开票系统,也能给客户提供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国税局代开发票。9、当然也可以购买税控设备,请代账公司帮忙做“开票”这个操作。根据发展需要,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开拓业务,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来少交税款。10、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刚成立的公司就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如果有需要,要尽早申请。会计和老板,你们知道税务局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来查账吗?税务局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会来查账: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部署的检查;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那没有收入还要报税?创业者又要委屈了。其实报税是报税,缴税是缴税,字义就不相同。报税是上报的意思。缴税与报税是两回事,报税是一个申报自己公司经营状况的行为,并不仅仅是让创业者掏钱缴税,不管有没有收入,你都得跟税务局说一声,如实向税务局申报。会计和老板,你们知道税务局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来查账吗?报税具有强制性,需及时申报,不然会产生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后果1、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会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2、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3、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贷款、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9,税务稽查的流程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执行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检查的程序  1.选案。主要通过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采取人工归集分类、比例选择或随机抽样进行筛选,根据公民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交叉协查、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检查对象三种方式。其中,涉税举报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重要来源之一。  2.检查。税务检查机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得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被查对象、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进行实物或实地检查等。  3.审理。在实施检查完毕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处理决定。对数额较大、情节复杂或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重大案件,税务检查机构及时提请所属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确保案件定性和处理的准确、适当。  4.执行。税务检查事项完毕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督促被查对象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由于行业特点和税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税务部门主要以合同契约、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书证作为涉税案件定案证据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证据除询问笔录可作为辅助证据外,基本没有被应用和采纳。但随着电子取证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电子证据开始成为辅助办案的新的有利手段。目前我国仅有少数税务部门将电子取证技术应用于日常办案中,而大部分稽查人员仍然依靠多年的稽查经验和传统的取证手段,这与复杂的稽查环境十分不匹配。此外,就发展历程而言,我国的电子取证虽不及国外发达国家久远,但在电子取证技术研发上却保持国际领先水平。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科技为例,其针对税务稽查办案特点和电子取证难题所推出的以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为主的“3+1取证方案”及data copy king多功能硬盘拷贝机的“快速拷贝方案”,不仅对当前我国税务稽查面临的电子取证难题,如故意提供无法正常运营的坏盘严重的磁盘以及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快速拷贝重要资料等情况都具有良好表现,而且获得国际专业机构一致认可。据了解,此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取证设备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避免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有账无可查”的尴尬局面,也为我国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了与国际领先水平相匹配的电子取证的保障。
税务检查的程序  1.选案。主要通过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采取人工归集分类、比例选择或随机抽样进行筛选,根据公民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交叉协查、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检查对象三种方式。其中,涉税举报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重要来源之一。  2.检查。税务检查机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得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被查对象、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进行实物或实地检查等。  3.审理。在实施检查完毕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处理决定。对数额较大、情节复杂或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重大案件,税务检查机构及时提请所属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确保案件定性和处理的准确、适当。  4.执行。税务检查事项完毕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督促被查对象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这样可以么?

10,税务检查中如何运用核对法

税务检查常用的方法很多,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最广的是核对法。所谓核对法,是指通过对被查纳税人的各种相关联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纳税资料以及实物等相互核对,验证其在纳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一、表表核对。会计报表的种类很多,既包括三大主要报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也包括其他报表,如: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表表核对,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一)同一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的核对。如核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所有者权益数额之和是否一致;又如损益表中: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二)不同报表之间的相互核对。具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不同报表中的相同指标的名称及金额是否相符。发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是否一致,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项目是否一致;二是不同报表中的相关项目的相互对照,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与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是同增同减的关系。二、账表核对。是指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与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相互核对。具体包括:(一)总账及明细分类账与会计报表的核对。这是根据总账及其有关明细分类账的有关发生额与动态报表即损益表的核对,根据总账的期末余额与静态报表即资产负债表的核对,观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数据与会计账簿提供和统计的数据是否相符。如固定资产总账期末余额应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完全相同;产品销售成本总账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应与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成本项目的金额完全相等。(二)总账及明细分类账与纳税申报表的核对。如检查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可将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账等账户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即可发现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销项税额及销售额。又如将总账中的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合计值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相互核对,看其是否相等。三、账账核对。可以四个角度进行:一是总分类账与其相应的明细账核对,看其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同,金额是否相等,借贷方向是否一致。二是将总分类账与其相应的日记账核对;三是将存货明细分类账与实物保管责任人的仓库账,商品台账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四是将有关对应关系的账户进行核对。如利润分配账户与本年利润、应付利润等账户的相关数字应当一致。制造费用账户与生产成本账户相关数字应当一致。又如本月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动时,下月折旧也不应增减。四、账实核对。这是根据账面记录核对库存实物的品种、数量、价值是否相符的一种方式。通过账实核对,检查实物的购入、发出领用、销售、委托加工等的真实情况。检查企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时,均可采用账实核对法,通过它们的账实核对,可以发现企业在提取折旧、摊销费用、生产成本的计算以及收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账证核对。即将有关账户记录与其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核对的角度包括:一是将账户记录与记账凭证核对,即: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与记账赁证核对,将总分类账与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凭证的日期、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等同账户的记录是否一致、二是将账户记录与原始凭证直接核对。如: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可以发现每笔货币收支的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或有无差错。六、证证核对。即凭证与凭证相核对,具体包括:(一)记账凭证与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是否相符;(二)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之间是否一致,包括凭证张数、金额合计以及内容是否相符;(三)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包括凭证张数、金额合计以及内容等是否相符。(四)相关原始凭证之间的有关数据是否相符,如购货发票与验收单之间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又如核对销货发票与其存根联是否相符。核对法核对正确是有前提的。首先,作为核对依据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正确的,如果作为核对依据的证据资料有误,则书面资料即使同它核对相符,也不能确认其真实正确。其次,核对法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它检查方法相结合,如调查法、盘存法、分析法等。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清楚。
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是: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4.纳税人具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力、控告、检举权。 5.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7.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对自然人只能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9.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如何选择有效的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所谓的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目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电子查账方法等内容。在这里,笔者结合自身税务稽查工作实践,谈一谈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一、要准确的区别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在稽查具体工作中使用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时,税务稽查人员最重要的是先要弄清这些不同方法特指的范围和内容、区别和联系。如查账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分析方法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而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至于电子查账方法主要是指利用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查账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个稽查案件,往往是针对实际情况,各种方法有选择的并用,至于究竟用的是那种税务稽查方法,稽查实施人员在查帐时一般是很自然的在使用,具体到那种,不一定很清楚。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人员,首先,要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账人员在实际稽查中有目的和针对性的正确使用各种税务稽查方法。二、要明确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的种类。(一)、查账方法的种类:按照审查方法、审查的详细程度、查账顺序,查账方法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详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二)、分析方法的种类:主要包括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推理分析法、技术经济分析法、经济活动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方法。其中常用的是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三)、调查方法的种类:调查方法可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和盘存法。盘存法又分为实地盘存法和其他盘存法(数学盘存法、账面盘存法、委托盘存法、全面盘存法等)。(四)、电子查账方法:是指利用会计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查账的一种方法。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是指由硬件、软件、数据、规程和人员在内构建起的会计信息系统。功能完备的财务会计软件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也是稽查人员实行电子查账应必备的基本知识。  三、要把握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的运用。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了解各种税务稽查方法一般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把握好各种税务稽查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一)、查账方法:1、审阅法和核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应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同时还应注意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包括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核对法则是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采用,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进行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2、详查法和抽法。详查法(全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事项的检查,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抽查法是顾名思义,具体分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即根据检查目的、要求或事先掌握的纳税人有关纳税情况,有目的地选择一部分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重点检查;二是随机抽查法,即以随机方法,选择纳税人某一特定时期或某一特定范围的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检查。抽查法不仅在检查的基础、环境、内容上与详查法不同,而且使用的基本方法也不同,主要表现在必须按程序进行抽查,即首先制定制定抽查方案,然后实施具体抽查,最后分析和判断抽查结果。3、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在审阅分析原始凭证票面和项目内容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基础上进行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实核对。而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二)、分析方法:1、控制计算法:如控制计算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产控耗、以耗控产、以产控销和以支控销等。是指利用数学等式原理来推测、证实账面资料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其基本程序一是确定需要进行分析的事项或目标;二是确定事项分析的参考数据和采集进行事项分析的数据;三是建立事项分析的数学模型;四是数据分析结果比较。2、比较分析法:常用的包括绝对数比较分析法、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构成比率比较分析法等。①绝对数比较分析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绝对数比较分析法适用于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中相关项目真实性的核查,以及成本计算表(单)、纳税申报表、有关账户余额和有关明细账户特定项目的检查。当这些项目的增减变动超出了正常的变化幅度和曲线值时,便可以认为这种变动存在某种涉税疑点或问题。例如,对企业各个不同时期的货物运输费用或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库存商品(存货)的购销存数量进行对比,都属于绝对数比较分析。②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是指利用会计资料中有关两个内容不同但又相关的经济指标求出新的指标比率,再与这种指标的计划比率或上期比率进行比较分析,以观察其性质和大小,从而发现异常情况的方法。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结构、税收负担率、存货(运输)费用比率等指标的计算与对比。稽查中,有时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比绝对数比较分析法更容易发现问题。比如,实施人员在运用绝对数比较分析法对被查项目进行分析后,为了确保分析判断的客观和正确,可以运用相关比率分析法予以验证。③构成比率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有关联关系的经济指标各组成部分所占比率的计算,确定各组成部分的构成比例是否符合常规,从而发现企业的涉税问题。比如,通过对企业外购货物构成比率是否与销售货物和期末存货的构成比率具有同一性的计算分析,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虚假进货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3、相关分析法。是指将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查项目进行对比,揭示其中的差异,判明经济业务可能存在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其基本程序是:一是分析和判断经济活动与税收关系;二是分析和判断经济活动间的关联关系;三是找出经济活动事项之间的关联;四是分析和把握问题的本质。(三)、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如采用观察法对车间、仓库、营业场所以及基建工地等观察;采用查询法进行面询和函询;采用外调法进行函调协查和派人外调实查;采用盘存法可进行实地盘存和其他盘存。(四)、电子查账方法:目前,企业使用面较广的财务会计软件主要有金蝶、用友等。财务会计软件可分为会计核算软件、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其中,会计核算软件与税务稽查工作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有相对独立的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组成部分。模块之间以账务处理程序为核心,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求不同,模块的划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稽查工作中通常需要关注的有账务处理、往来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汇总等模块。电子查账的工作步骤与方法:一是电子数据采集是对电算化企业检查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只有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数据,才能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二是电子数据的整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账套恢复和重建,以发现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最终形成检查分析报告传送给相关的稽查人员。三是电子数据的疑点分析,对整理好的企业标准账套的检查,电子检查与手工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并无太大的区别,但税务稽查人员可以利用电子查账软件系统,尽快发现疑点,确定检查重点,并进行疑点的人工核查。四是电子查账有关注意事项。即应注意采集数据的完整性、采集数据的保密性、采集数据的安全性。
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以后,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没有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然没有缴纳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稽查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理由、依据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稽查局从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时候,应当向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依法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及时将有关完税凭证送交被执行人。稽查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在拍卖、变卖以前应当依法查封、扣押。稽查局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前,应当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以后送达被执行人。拍卖、变卖实现以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之后3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手续,并拟制《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附《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经稽查局局长审核以后送达被执行人。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以后,还有剩余的财产和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退还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规定限期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后,执行部门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记明执行过程和结果、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使用的税务文书等内容,由执行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连同执行环节的其他税务文书、资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归档。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没有确定可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没有终结的;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实施的;其他法定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以后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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