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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发票怎么避税,小规模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我自己开的公司没有请财务人员我学过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7:28:0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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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我自己开的公司没有请财务人员我学过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去报一个类似家族企业财务管理的培训班,以后公司做大了,请财务人员做,你自己也要懂这些的,仁和会计 有个中小企业财税管控班,我觉得还比较适合你学,去了解下
合理的避税:一是少开销售发票,改为开收据。二是增加费用与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
注意控制你的销项,如果进项不多的话,先托到下个月在开发票,比如你当月销税有100W,没有进的,下月就得交100W的税,如果有80W的进项,你只要交20W的税

小规模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我自己开的公司没有请财务人员我学过

2,教育培训机构怎么合理避税

节税分好多种,主要看你企业想节什么税种。 如企业所得、股东分红,可以搭配个体、个独来操作。 如果是给培训老师付费,老师无法提供发,票,或者税负太高,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或者灵活用工平台(适合一般纳税人企业比较划算)。具体需求,具体分析。

教育培训机构怎么合理避税

3,如何通过发票来合理避税呢

当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应从对方取得普通发票,以获取更多的消费税抵扣。

如何通过发票来合理避税呢

4,急怎样合法避免或减少交服务税

不是说你怎样做账可以避税,如果企图靠做账来达到避税的目的,那是低级的避税,很可能会导致偷税。 你向B企业提供了服务,收取了收入,应该向其开具相应的发票,开了发票,就应按照发票的开具来纳税。这是正常的程序。如果你不开票,那么就可以达到所谓的“避税”,但如果不开发票,B企业会支付款项吗?这就是税务机关“以票管税”原则的实际表现
一般账户,因为一般账户不走帐。还可以找财务公司代理做帐。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将维修培训收入按一定比例分别确定服务费及培训费收入。前者按服务业5%的税率核定缴纳营业税;后者可以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核定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合法的少交营业税。

5,已开发票收入怎么样避税

(1)只要开具发票了,就无法避税。因为,发票金额就是纳税的依据。 (2)如果不开发票,可以不交税。但是,这不是合理避税,而是偷税、漏税。 (3)如果往后延期开票,也只能延缓交税的期限,无法避税。 (4)总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避税的途径很小。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2)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只要有收入,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要想避税,只能从收入上想办法了。 (3)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所得税的,只要有利润,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要想避税,可以从收入、成本、费用上想办法。即:减少收入、加大成本费用,降低利润。

6,公司宴请收到餐饮行业出具的发票用于抵扣什么税呢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现金/银行存款
餐饮发票不是叫做抵扣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的招待用餐,在发生金额的60%和营业收入千分之五的范围内,选择孰低的那个数值,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上不存在抵扣问题,进业务招待费税务上有列支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可见计入“业务招待费”超标的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要纳税调整。因此取得这样的发票在入账时候可以作一些避税处理。餐饮行业的定额专用发票不是只在餐饮行业使用,其他如教育培训,印刷等行业也可以使用,所以换个理由开个审批单进其他费用明细的,就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省得以后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
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此费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当然要做分录,并登记帐簿。
做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现金招待费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叫抵扣。有二个条件,1.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千分之5)。2.招待费额的一定比例(60%)

7,怎样合理避税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769.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6=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046.4(元)   4.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43,334×33%=14,300.2(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44,667×33%=14,740.1(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57,334×33%=18,920.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4=6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64,667×33%=21,340.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300.2+14,739.6+28,380+18,920+21,340=97680(元)   可以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用下列表格列示: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单位:元 年 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 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 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 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 计 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和总和法下第一缴纳税款为14,300.2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21,780元.还可以通过把多年的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应纳税额现值大小(大题略)。   从上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个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但了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大量地进行避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案例3]   某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每年须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材料。1996年,该企业共进货6次(具体见下表),并在该年售出了10000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7元/件。除材料费用外,其他开支10元/件。我国税法规定,年利润额小于10万元的,适用27%的比例税率;年利润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的比例率。 1996年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1 期初余额             0 0 0 1 3 购入 12000 13 156000             3 4 购入 12000 17 204000             5 2 购入 5000 20 100000             7 1 购入 18000 19 342000             9 2 购入 10000 18 180000             11 1 购入 12000 20 24000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 企业采用不同的材料成本核算方法对税负的影响。   (一) 先进先出法:   1. 材料费用为:   13元/件×10000件=1300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30000元+10000件×10元/件=23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230000元=140000元>100000元   5.应纳税额为:   140000元×33%=46200元   (二) 后进先生法:   1. 材料费用为:   20元/件×10000件=200000万元   2. 成本总额为: 200000元+10元/件×10000件=30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300000元=700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70000元×27%=18900元    (三) 加权平均法:   1. 单位位材料购入价为:   [(12000×13)+(12000×17)十(5000×20)十(18000×19)+(10000×18)+(12000×20)]÷(12000+12000+5000+18000+10000+12000) =17.71元/件   材料费用为:   17.71元/件×10000件=1771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77100+10元/件×10000件=2771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277100元=929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92900元×27%=25083元   显然,先进先比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都比较高,后进先出法则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由于企业先购入材料单价较低,从而使材料费用较低,企业利润额增加。同时,也可以看出,由于企业利润额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材料核算方法,可使企业享受较低税率(27%)。   [案例4]   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开办的台商独资企业。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1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亏损四万元。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耗用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分摊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L65美元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   在企业无法提供其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1223125.19元,账面其他费用34576.17元及核定的利润率5%,换算调整销售收入,重新确认所得:   销售收入=(1223125.19+34576.17)/(1-5%)=1323896.17(元)   公司应实现利润66194.81元。可见该公司第一年并未亏损,而是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案例5]  某纺织有限公司系由台湾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举办的B公司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公司投资额为210.6万美元。企业自1990年5月开业以来,长期亏损,至1992年底累计亏损115342.12元,1993年企业账面微利30683.65元,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企业报表、费用凭证及管理费用账薄的数字发现,企业1993年度账上列支管理费用64928.46美元,折合人民币340620.73元,为支付给台湾A公司贷款的利息费用。经测算,支付该笔利息的年利率为12%,而同期国际金融市场美元贷款年利率为8%左右。显然公司列支利息高于正常利息水平,属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支付利息转移利润的行为。   鉴于企业到期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其提供的有关举证材料,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列支的这笔利息按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1. 贷款金额=64928.46十12%=541070.50(美元)   2.正常利率支付利息=541070.5×8%=43285.64美元×5.2461= 227080.79元   3. 调整费用同时调增利润:   340620.73-227080.79=113539.94元   4. 调整后企业1993年度利润为:   30683.65+113539.94=144223.59元   5. 弥补开业至1992年底的累计亏损115342.12元后,尚有利润:   144223.59-115342.12-28881.47元   可见1993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案例6]  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公司,以租赁贸易形式向其国外母公司租赁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按照设备原值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费,租期五年,期满后设备归合资公司所有。但经税务人员查证,母公司向该公司收取的年租金率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国外母公司的作法,从而减少了应纳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我国的的涉外企业中比较常见,对我国的经济利益有很大损害,必须实行有效的反避税。   [案例7]  企业A和企业B为我国国内的关联企业,A企业所得额为45000元,B企业所得额为80000元。我国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27%=1215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27%=2160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12150+21600-337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3750/(45000+80000)×100%=27%   假设,企业A和企业B采用一定手段,使利润转移,企业A向企业B转移了15000元利润。   此时,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15000)×18%=540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15000)×27%=2565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5400+25650=310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1050/(30000+95000)×100%=24.8%   可见,在存在差别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轻了税负。   [案例8]  某制衣有限公司系香港A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投入资本为500万元;以信贷形式提供资金800万元,年利率为10%。假设该制衣公司年收入额为220万元,其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提税率为20%,那么该制衣公司应税所得额为:   年收入额-生产成本-利息=220万-100万-800万×10%=40万元   该制衣公司应纳所得税额=40万×33%=13.2万元   香港A公司应纳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16万元   13.2万十16万=29.2万元   如果A公司不是以信贷形式,而是将800万元作为投资投入该制衣公司,则应纳所得税额为:   [总收入-扣除费用-500]×10%+500×5%=[(2300-800)-500×10%+500×5%]=(220万-100万)×33%=39.6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差额为:39.6万-29.2万=10.4万元   实际上,该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分得了该制衣公司的一部分利息,逃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9]  某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期为20年。外方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企业在刚开始的10年内要付给外方本息450万美元,后10年每年向外方支付利润25万美元。   显然,因为外方在前10年就将本息全部收回,双方合作实际已不存在。但作为合资双方而言,名义上的合作仍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一部分税收。

8,小规模纳税人怎样合理避税

1.客户没要求要发票也要适当的开些发票,要不然税局查起来就麻烦了,多多少少开一些吧,看你们的业务量。2.交通费可以据实扣除,可以列外帐。3.如果没有发票,就只能自制明细表,然后做福利费。没有发票的话,最好做内帐,做外帐的话,要交企业所得税的。4.业务招待费只认可实际餐费的60%,同时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适当地去找些发票来入账,这样税局查起来的话,也许不会那么为难你。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可以做到:1、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保证在收入的千分之五,发生额的60%以内;2、控制员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3、确保所有的发票抬头、日期、明细要相符。这样就不会涉及到纳税调增。避免小规模纳税企业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月收入40万元,只做10万以下已经避税了,这恳定违反了税局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国税局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核实征收还是定率征收要搞清楚,如果是定率征收,就不用考虑费用的问题了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 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给你推荐篇文章,写了很多节税的方法,你可以学习一下:怎样节税:http://www.huwse.cn/article/html/what_569.html怎样合理规避税收:http://www.huwse.cn/article/html/how_448.html有用的话记得给加分哦~~谢谢啦哈

9,小规模纳税人 合理避税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小规模纳税人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可以做到:1、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保证在收入的千分之五,发生额的60%以内;2、控制员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3、确保所有的发票抬头、日期、明细要相符。这样就不会涉及到纳税调增。避免小规模纳税企业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所谓合理避税,就是账要做得合理合法,但要少交税金,这首先懂得国家的税收政策。还没有正式设立账目,就要想避税,这也许是个难事吧,那第一步要把账建起来,所的成本项目,不能漏掉,漏掉了成本项目,不是要多交税了吗?还有应计入期间费用都应该计入,少计不是又要多交税了吗,关于用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凭证,都要合法,不合法要罚款的,如果国家对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不要放弃。总之前提是合法,避税是在合法的后面。
企业所得税:   1、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多积累一些费用票,比如的票、文具发票、洗涤用品、复印纸、墨盒等电脑耗材等各种费用发票。尽量回避饭费、礼品这类不能全额抵税的费用。另外对于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有许多是没有正式发票的,只有一张收据,这样的费用支出要尽量减少。2、工资,可以按照当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编制工资表,当然要比实际支付工资高(若超出个所税的标准还要缴纳个所税)。另外领取工资的人员最好是具有退休证的返聘人员,这样可以少按人数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约按职工人数减退休返聘人数*400元左右)。  增值税  1、在销货时,可以针对收现和不要正式发票的业务采取回避态度,计入往来账,或也可不入账处理。  2、在进货时,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进货,即使买票也要资金的支出有配套的发票,这样做可以增大成本,减少毛利。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她是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她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所以合理避税方法有如下几种:一、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即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内资与外资的税率的差异来达到避税的目的。通过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产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期限的选择、再投资的选择等方面的比较即可明了当中的差异。 二、是转让定价避税法。 如 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货,使乙企业实现更多利润,减少所得税税额; 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时,采取低价从乙企业进货,高价出货,以减少所得税税额这种方法在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让定价、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管理费支付的转让定价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表现。 三、是成本费用避税法。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等方法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故一般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关于用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凭证,都要合法,不合法要罚款的,如果国家对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不要放弃。总之前提是合法。
当前主要的避税方式有:  一、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即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内资与外资的税率的差异来达到避税的目的。通过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产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期限的选择、再投资的选择等方面的比较即可明了当中的差异。  二、是转让定价避税法。 如 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货,使乙企业实现更多利润,减少所得税税额; 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时,采取低价从乙企业进货,高价出货,以减少所得税税额这种方法在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让定价、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管理费支付的转让定价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表现。  三、是成本费用避税法。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等方法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个人所得避税法。主要表现为(1)工资所得避税如 将工资发放量安排在起征点以下 、 通过工资发放次数的均衡安排,降低税率 、 通过发放形式的选择,降低税负。(2)劳务报酬避税。主要是 通过收入次数的安排避税和 减少名义劳务费用 等。(3)稿酬收入避税法 主要表现为 收入分期等; 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的国际避税方式常见的方式有: 居所转移避税法、 居所避税法、 利用税收协作避税。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 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 给你推荐篇文章,写了很多节税的方法,你可以学习一下:怎样节税: http://www.huwse.cn/article/html/what_569.html怎样合理规避税收: http://www.huwse.cn/article/html/how_448.html 有用的话记得给加分哦~~谢谢啦哈

10,关于生产制适型的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中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P> <P>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P> <P> 1.换成“洋”企业 <BR>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P> <P> 2.注册到“避税绿洲” </P> <P> 凡是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P> <P> 3.进入特殊行业 </P> <P>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P> <P> 4.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P> <P>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P> <P>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P> <P> 5.用而不“费” </P> <P>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P> <P>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P> <P>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P> <P>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P> <P> 7.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P> <P>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P> <P>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 </P> <P>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P> <P> 1.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P> <P> 新税法避免了减免税过多的现象。同时,税法又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最大限度避税。 </P> <P> 2.定价转移 </P> <P>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P> <P>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http://www.cherison.com.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48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论性的东西用处不大

11,广告代理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因为你公司是注册在我们上海的,那么单位的所有会计核算业务都 应在上海进行,并且在注册地缴纳各项税款,接受主管税关的核定、检查。看来你单位是一个生产型企业,它的员工应包括生产工人在内,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除已经退休的聘用人员外,其他的公司员工都应交纳劳动保险费等。这是个前题,大原则不能变。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视企业 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用一名话来回答。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4.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7.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1.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避免了减免税过多的现象。同时,税法又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最大限度避税。  2.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既少交税,又不违法,企业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有一家今年3月成立的10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如果预计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在10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他表示只要熟通税法,善于筹划,这完全可以做得到。  80万元的税可以不交  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今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一年免80万元,三年就是200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在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关注的是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考虑更多的是出事的时候,如何“灭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合理避税可以设计  深圳有一家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自己研发了一套软件配置在设备上,产品的售价比同类产品高30%。企业也遇到了问题,那就是产品售价高,购进的材料并不多,这家企业的增值税负担非常重。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反复商量,也没想出好的办法。增值税是属于“掉脑袋”的税种,一旦出事,处罚十分严厉,很少企业敢在这方面做文章。  李记有在这家公司调研时发现,这个软件属于高附加值产品,售价高主要来自这个自主研发的软件。  后来,他建议公司进行拆分,专门成立软件公司,将软件卖给这家公司再配套在设备上。这样在交易过程中,外购的软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软件公司单独交3%的税,这样,公司既没违反税法规定又无形当中多抵了1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  另外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所享有的“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已用完了,2004年公司还想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需要大量采购设备。  一般企业可能买了就买了,财务报账完事,很少考虑在购买的环节上有没有税收上的安排。如果这家外资企业是国家鼓励的项目,就完全可以进行一些税务筹划。这家企业可能有许多税后利润,可以把这部分利润转成股本,这样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再就是转成股本后投资总额发生变化了,在投资总额内,用于购买国产设备的还可以享受到抵免40%所得税的政策,购买1000万元的国产设备,就能抵免400万元的所得税。通过这些设计,公司仍旧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  企业应设税务经理  企业要想降低纳税成本,除了降低企业的税款成本以外,还应设法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和风险成本。  办税成本是企业用来办理纳税的成本支出,这部分支出在很多企业当中微乎其微,一般都有财务人员兼任。但摩托罗拉、惠普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都有专门的税务经理,而且年薪都高达50万元左右,部门人员也很多,这理应引起国内企业的深思。国内企业鲜有专门的税务经理,因为企业认为财务和税务是天然的一体化的业务。  其实,财务和税务很多情况下是分家的,财务上的政策是一个稳定的政策,而税收上的政策是一个变动的政策;现在的企业财务都是事后核算型的财务,没有起到事前设计、安排的作用。一般来讲,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设税务专员或税务经理,这是国际化的一个趋势。  企业的第三个成本是风险成本,一是企业违反税法规定,少交税款而要被罚款和交滞纳金的成本。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是有风险的,企业如果不遵守税法和不了解税法是会吃亏的,这样的事很多。二是企业多交税款的风险,这在企业当中也是常见的,但是,很少有企业关注。李记有曾经到一家港澳台合资公司当税务顾问,发现纳税的时候并没享受优惠政策,财务经理竟不知道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企业对许多细分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就可能使企业多交了税款而浑然不知。  企业不管要降低纳税成本,还是降低风险成本,都要精通税法。  所谓精通,不仅是看了税法政策,而且要看懂,更重要的是会活学活用。2003年国家税务局下发了158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向单位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的,视同企业的股金红利所得,征20%的个人所得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03年10月办理了手续,2004年1月份归还了借款。这样一件事,看没看懂文件规定,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这家公司财务人员没看到这个规定,未做任何处理,将来税务机关一旦查实,无疑要征收40万元的税款,还要征缴滞纳金。二是没看懂,不知这算不算一个纳税年度,该不该交20%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样才能不交。三是让董事长夫人负责借款,从而避开文件规定,不用交任何税款。  如此看来,一个企业拥有精通税法善于筹划的税务经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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