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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自然纳税,自然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办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9:10:0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自然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办理

可以自己去税局填写缴税单交钱.

自然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办理

2,下列可用于办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有

B

下列可用于办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有

3,自然人纳税人登记包括哪些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报送资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办理流程】

自然人纳税人登记包括哪些流程

4,企业代报自然人12万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怎么操作

根据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超过12万,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条件,因此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年所得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但是自行申报并非就是意味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部分所得在“减免税额”一栏填写即可。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于次年3月31日之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即便已足额缴纳税款也必须自行完成申报义务。

5,自然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什么

1、领取申报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   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缴纳税款:   (1)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2)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6,工资未核算出来怎么申报自然人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正规来说是这样的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1月计提工资,1月没有发放,2月初是不需要申报的。但是如果月初发一次,月末发一次,月末这次就要和月初合并计算全月总纳税额,然后减去月初已经代扣的个税,补差代扣。如果某个月因为发了两次工资而导致到达纳税起征点,而纳税了,那么这没办法,这只能算是单位没有合理的纳税筹划,让员工利益受到损失了。个税不是计提的时候产生的,是发放的时候计算的。因此即便计提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多次发放产生的税费,次月也必须按照税法申报。税法是不管公司是否按月发放工资的,税法只关注每月发放的合计数是否符合申报纳税数。所以,请合理税收筹划,避免员工损失。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当然是工作日的了比如说你一个月工资一万,那就算日工资就是要除以21.75,,2.75就是工作日的平均数的不可能按照自然日来计算的,没有人这样计算的

7,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百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税务分度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通过才算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具体的办税流程可以使用问百度app搜索办税指南,在里面有关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相关流程文件,在百度答app办税指南小程序中提供了许多关于公司税务问题的解决方法。1、打开百度app。2、在里面搜索办税指南,然后进入办税指南智能小回程序。3、点击申报纳税。4、选择自己要申报的税种。5、然后会自动下载关于该税种的办理流程文件。注意事项:1、百度app办税指南税务答会随时更新税务变化。2、新公司都要进行税务登记,才能够正常运营。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zhidao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内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容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具体来说,年收入12万元申报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企业网上代申报。这种方式需要企业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代自然人申报授权”,然后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企业代自然人12万元申报表”完成。二是自然人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自然人登记后自行登录进行申报。三是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也就是说,范教授在法学院和上市公司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计入12万元的范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根据范教授的情况,他可以选择法学院或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中的一个,在每年1—3月期间,固定到该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王先生的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那么一定要进行12万元申报,如果平时所得收入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补缴税款,也不会产生重复交税的情况。  在此,税务人员提醒纳税人,12万元自行申报并不表示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暂免税≠暂免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暂免税所得就不需要自行申报。根据规定,除《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所得均应计入自行申报年所得。上述3项暂免税所得并不在规定情形内,因此,对这3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同样应该纳入年所得来计算,如果年度所得合计数额超过12万元,纳税人应自行申报,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分别按对应的所得项目来填报。其中,利息所得,转让股票所得和中奖所得,在12万元个税申报中分别对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和偶然所得项目。
个税自行申报有三个用处 : 1、开启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制 2、强化纳税申报义务法律责任 3、运用个税税种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的功能并不齐全:收入功能的色彩浓重,而调节的功能淡薄。不仅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以间接税为主体——来自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且,即便列在直接税项下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的是主要着眼于取得收入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以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下,这可能是必要的,或者说不是必须调整的。但是,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接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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