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知识 > 跨区域涉税报告怎么算,有限责任公司可否跨区域经营

跨区域涉税报告怎么算,有限责任公司可否跨区域经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20:27: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有限责任公司可否跨区域经营

有限公司的股东2-50人,一人独资公司的股东为1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50个股东共同出资!
不需要,注册地址可以和经营地址不同,没任何问题。唯一需要注意的事,签合同时必须按照注册地址写
你应该咨询当地工商局,应该可以的,现在很多大城市放的很宽了,鼓励创业

有限责任公司可否跨区域经营

2,跨区域涉税报告金额增大应该怎么做

您好,金额增大要进行涉税金额核销之后重新开,跨区域涉税报告金额与合同协议上的金额必须一致。跨区域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跨区域涉税报告金额增大应该怎么做

3,关于跨地区涉税事项之前的外经证有几个问题

关于跨地区涉税事项(之前的外经证)有几个问题,可询问税局。预缴税款,不是按照外经证开具的金额作为应纳税额。是按实际交货金额预缴。如是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则是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缴。
根据外经证预缴税款,合并的外经证,可以在开票的时候,分次抵扣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赠卫八处士(杜甫)

关于跨地区涉税事项之前的外经证有几个问题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还需要在30天之内报验登记吗

不需要。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另外在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5,请问变更公司法人之后直接跨区域变更地址吗

公司是单位纳税人,单位纳税人的税号的组成规则是“六位区域码2113+9位组织机构代码”,每一个县级行政区划都有全国唯一的六位区域码(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的5261前六位),市和县不可能是同一个六位区域码,所以你们公司由市里迁到县必4102须要做税号的变动,而无论是国税系统还是地税系统,都需要你们公司在原税务登记机1653关(市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立刻到县里主管内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注销和开业税务登记手续要准备的资料各地都有各地的规定,你可以询问当地税务机关,会得到详细解容答。
问题不清
每个地区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可以同时办,有的就要求先年检才能变更。像我这边是先在网上做变更,然后会生成变更报告,里面会告诉你带什么东西去做法人和地址的变更

6,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

请参考如下文件资料:问: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和报验事项?答: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国税发〔2017〕133号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直接向外出经营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相关事项,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电子化管理,取消纸质打印。外出经营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通过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将相应电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机构注册地主管国税机关。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应及时确认纳税人相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信息。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取消经营地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本规定自2017年10月起正式实施。

7,我们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签了外地施工合同请问我们还需要办理外经

你好。需要的,现在不叫外经证了,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活动报告。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的,跨省的,需要开具,并且在当地预缴税款。谢谢,望采纳!
第一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种,合同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如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但是一般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很少出现上述二种情况。但除了招投标的工程外,还有大量的直接发包工程存在(这里指合法有效的发包工程),发包方无故解除合同发生在这类工程中最为常见。有些发包方强势,在承包方实际开工一段时间后,由于第三人和发包方的关系,为了在该工程中分得一杯羹,与发包方沆瀣一气,通知承包方撤场,第三人立即进场接手工程。导致承包方处境尴尬,但又没有办法,只得据实结算已做工程后走人。给承包人造成的巨大的损失和预期利益的丧失。 由此,承包人可以同时采取一些二种方式解决,第一,在建设的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万人民币,根据实际利润大小主张,不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者约定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等限制发包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条款。切忌仅在合同中表述为,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受损失一方往往不能举示具体的损失金额,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败下阵来,最终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写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式等。这样一来,发包方也不敢轻易的解除合同。第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已经实际投入生产,应尽量保留工程资料原件(越是对结算有关的资料越重要),在被清场时可以暂时不移交工程资料,迫使发包方给予适当补偿。但这种方法毕竟只是权宜之计。第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这种诉求法院判决一般为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承揽合同的性质,依据承揽合同的立法宗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包人是可随时解除合同的。综上,承包方要想在施工过程中,妥善应付发包方擅自解除合同,就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谨慎审查合同并将违约条款明确进去,以防万一。( 转载请注明出处 ! 重庆昆德 孟圣祥律师,联系电话。。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加新路1号1层昆德律师楼。

8,财务人员异地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你真的会吗

异地施工是建筑业企业最鲜明的一个特点。为了完成项目合同,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今天先谈谈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下同)是由总公司确认。2、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应交城建税等(项目地税率)贷:银行存款(2)月末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计提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注意:这笔分录的意思是,不同计税方法项目已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是可以综合抵减的,要注意按照孰小原则。(3)月末结转附加税费(含补提部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6、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以及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省级行政区的,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实务中,一般是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预缴企业所得税。二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的,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省级国地税联合制定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存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可能性。7、建筑业企业汇算清缴时,先算出总公司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凭完税证明扣除项目部已按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在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缴纳。8、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末计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不明白啊 = =!
文章TAG:跨区域涉税报告怎么算区域涉税报告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