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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率差额怎么处理,个人所得税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之间出现了差额应如何调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10:14:0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个人所得税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之间出现了差额应如何调整

这个可能是预提时提多了或者是提少了.多了就退还给纳税人就可以了.借:应交税金 贷:应付工资少了再收回了: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
你说呢...

个人所得税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之间出现了差额应如何调整

2,往年的记账凭记留抵税与国税报表留抵有差额应如何处理

销项小于进项 借:应缴税金——销项税额 应缴税金——已交税金 贷:应缴税金——进项税额反之销项大于销项,“应缴税金——已交税金”这一科目在贷方,表示要交税,至于你说的本期末留底数465.25,可以从账面余额反映得出,不用另做分录 销项与进项的差额。
同问。。。

往年的记账凭记留抵税与国税报表留抵有差额应如何处理

3,销项13进项17税率不同该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销售货物、劳务或者适用的税率不影响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不论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是17%、13%还是11%,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该营改增后适用的税率是6%的企业可按购进的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销项13进项17税率不同该怎么处理

4,所得税33 25税率差 如何账务处理

什么要账务处理?2008年1月1日前的所得税按33%计算,即使没有缴纳,挂账上,以后还是按33%计算的金额缴纳。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按25%计算,不能再按33%计算,按25%计算的结果,直接: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不会产生33%和25%的差。如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则税率差导致的差异全部计入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或资本公积。保证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按25%计算而得的就可以了。
不会产生之中差异的如果2008年以前按33%的税率计提的所得税即使在2008年仍未缴纳,2008年也应该按以前年度未交的部分补交2008年开始,所得税税率就改为25%了
计算:利润总额x25%=应交所得税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结转利润: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5,由于税率变化带来的税差如何处理

当年已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当年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时,就已经知道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转回期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那么应选择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由于企业选择的是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而不是现行税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而这一数额代表的正是企业未来期间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抵减后,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包含了因税率变化对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数,因此,无需再单独对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进行处理。当年未知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果企业当年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时,并不知道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也不知道以后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变更,那么应选择现行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再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新税率进行调整。
举个例:未结款10万(含税)17%:100000/1.17*0.17=14529.9116%:100000/1.16*0.16=13793.10税差=14529.91-13791.10=736.91少了进项税736.91

6,4和17的增值税差额如何处理

当然.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你们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你们是必须要加价的.
要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税方面,开票是总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那么应该交的税是 总价/1.17*0.17-购货价/1.04*0.04从你的利润,总价/1.17-购货价/1.04-经营费用 为你的利润,所以你与客户的总价怎么定,就看你利润率想有多少
4%的增值税是对商贸性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规定的一种征收率(不是法定税率),如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含税)是35600元,那么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就是35600/(1+4%)*4%=34230.77*4%=1369.23元,是不允许任何抵扣的(通常所称由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也是按此计算的)。而17%的增值税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法定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它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50000元(不含税),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是8500元(50000*17%),然后这一纳税人将此批货物以80000元(不含税)的价格买出,那么取得销项税额是:80000*17%=13600元,那么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3600-8500=5100元。不知道以上解释是否让提问者理解?

7,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怎么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的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如下: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上述四项应税行为均不属于差额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则出现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按差额计税的两个项目,其一是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二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6号还有两个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显见应纳税额适用的是征收率,对应的是简易计税方法,而销项税额适用的是税率,对应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从名字上看应当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实行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设计上,我们注意到主表19栏为应纳税额,而计算公式为11栏销项税额-18栏实际抵扣税额,另21栏为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显见是路归路,桥归桥,如果19栏应纳税额为0,20栏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但21栏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仍是需要缴纳的。所以财会〔2012〕13号有必要在未来增加一条,即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怎么办?咬文嚼字一下,增值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在会计上销售额可不是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既要考虑会计原理,又要照顾税收原则,即会计上的收入是销售额,分包款则是成本,13号文件原理依然用得上,例:某建筑企业系一般纳税人,两个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老项目A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30万(假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为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同月取得两张分包发票,各515万元,但其中一张515万元系老项目B取得的分包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十条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可见亦是桥归桥,路归路,按项目归集收入与分包款。而不能此分包款抵彼的收入。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30,贷主营业务收入-A项目1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项目30,取得分包发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A项目500,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项目15,贷银行存款515,预缴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项目15,贷银行存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零申报即可。至于B项目,则借主营业务成本或预付帐款等-B项目500,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B项目15,贷银行存款515。如此则实现了:一、简易征收应纳税款不会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二、实现了差额纳税。
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的情况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2、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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