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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怎么加计扣除,有财政补贴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03:26:3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有财政补贴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财税〔2008〕151号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由财政补贴形成的研发费用是不允许扣除的,更不允许加计扣除。如果所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应税收入,则可以依法进行加计扣除。

有财政补贴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具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如下:1、一般企业 75% / 17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制造业企业 100% / 200%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3、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 / 200%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上就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的相关知识的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3,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怎么在汇算清缴时做加计扣除谢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支出费用化的部分,可以再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50%扣除,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可以按原价150%计算折旧扣除在实际中,如果你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这个优惠,要注意两个问题:1.要设置专门的“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研发支出2、扣除的研发费用,要是你们公司在相关部门备案过的研发项目支出,并且又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我。。知。。道加。。我。。私。。聊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怎么在汇算清缴时做加计扣除谢谢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加扣除政策是按照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如下:1、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2、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3、符合规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1、非居民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3、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怎么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网上办理,申请流程: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我们公司已经申请下来了,不难,但是你要清楚所在行业是否适合申报,并且申请资料准备得如何了,助你顺利!请采纳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具体政策请看上海税务网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页”。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会议还提出,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7,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1、首选按照研发费允许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计算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再乘以50%或者75%(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可享受75%);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在扣除基础上再扣除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8,研发费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有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对企业的财务要求有:   (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   建议企业按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核算。即分别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户,归集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试行办法》中第7条规定的八项研发费用内容作为研发支出的明细栏目。   (2)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   (3)对于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   在研发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把握两点:①直接计入。对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耗费,就直接计入该研究开发项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②间接计入。对不能明确是某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共同耗费,就进行合理分配,包括不同研发项目间的分配以及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间的分配。同时注意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即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的分开核算。   (4)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为准。   本表可通过设置的研发支出成本账户填列。1.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拓展资料】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适用对象相同。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研发活动特征相同。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3)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4)禁止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可以加计扣除。  (5)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9,如何正确把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出台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国际大形势下,科研企业要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而加快创新步伐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研究开发费用在科研企业支出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如何正确有效的处理研发支出已经成为科研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如何利用国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决这一课题也成为了科研企业的重点.
需要提交如下资料进行申请: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研发支出什么时候加计扣除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如下:(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a.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b.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c.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b.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a.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b.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a.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b.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其他事项。a.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b.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c.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相关规定(1)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2)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4)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首先你要确认你公司能够进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就是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二准备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需要提交如下资料进行申请: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您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加记扣除吗。如果是,如下:1.如果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以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加150%扣除。(这里的扣除也就是说在每个月无形资产摊销的150%扣除)2.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以研发费用的账面加记50%扣除

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1.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上述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_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2.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_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_税务总局_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享受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享受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优惠内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享受条件】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3,研发费用中哪些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政策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共有14类,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可以用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参与研究开发的工作人员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过程中必然会有投入材料燃料动力,使用仪器设别维修检修费用,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经营租赁,向外租入的租金费用;3.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一些技术图书翻译的费用,鉴定咨询的费用,后期注册成专利权所需要的费用等。

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行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政策依据】《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_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适用主体】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财政部_税务总局_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适用主体】制造业企业【优惠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_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_税务总局_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3.《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四、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适用主体】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判定标准】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五、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优惠内容】在2021年度中,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六、增设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政策内容】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了便于中小微企业合规享受优惠政策,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供所有企业选择使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七、调整优化“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优惠内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适用,总体上提高可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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