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在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出现“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重复扣除”时,说明你的名下有个个体户存在,并且已经做了汇算清缴申报。当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又有经营所得(比如名下有个体户)的时候。汇算清缴申报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时候,减除费用(6万元/年)只能选其一扣除,要么综合所得,要么经营所得。
如果不考虑减除费用,经营所得为亏损。那么你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里扣除“减除费用”,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这时候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里的经营所得选项-年度汇缴申报,启动更正,只需把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报表里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的60000改为“0”,然后保存重新申报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申报后,再做综合所得个人汇算清缴申报,就不会提示了,而且减除费用会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里体现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