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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公司债区别,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4 17:38:17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 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

2,企业债和公司债一样吗

你感觉二者性质一样也没错。因为企业债是我国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当时公司法还没有出来,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但他们存在的形态并不是现在我们常见到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而是某某工厂,某某矿,之类的。那个时候国企发行债券,就成为企业债,他的标准和要求和现在的公司债要求还不一样。 现在市场中存在的企业债和公司债,就是一个东西,因为国企随着改制的结束,原来发行的企业债也基本上都还清推出市场了。
债券市场

企业债和公司债一样吗

3,公司债和企业债如何区分

“……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现在银行不能为企业债担保了“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现在企业债的规模从08年起已经飞速扩大了
现在企业债也无需发改委每年下达一定的额度、指标,而由省级地方政府统筹掌握,对吗?
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产物,逐步应该统一化。
以前的区别是企业债由发改委审核,公司债由证监会审核。另外,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采取的组织形式非公司制,其发债只能走企业债的相关规定。现在基本可视为没有区别了。

公司债和企业债如何区分

4,跪求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区别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在发行制度上,公司债采取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证监会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其发行,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一定的约束。企业债采取的是审核制,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二是在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相对比较宽松;三是在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进行担保;四是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差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类似于A股和可转债的定价。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是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五是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六是公司债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可以说与国际接轨。也即受托人对公司的管理状况要定时跟踪,进行信息披露。 另外,在交易时,公司债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其他的都是全价交易。
你好! 公司债通常是上市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在国内一般是上市公司;企业债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国内一般是大型的国有企业。 如有疑问,请追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 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公司债是上市公司发行的, 而企业债是非上市公司的,这是最主要的区别

5,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有什么区别企业和公司有什么不同

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都叫厂矿企业,要么属于全民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很少。 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基本上都实行公司制。现在公司法把公司分为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很多原来的国营企业也都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了。 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很大,公司都有出资人,出资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单位,还可以是国家和政府,公司经营模式都是股东授权董事会经营,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原来的企业都不具备这些特征。 所以,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也都是根据公司企业的区别来的。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由此可见,两者实质上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递性。股票一经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还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风险性。投资于股票能否获得预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行情,而这都不是确定的,变化极大,必须准备承担风险。第三,股票市场价格即股市具有波动性。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等等。这些因素变化频繁,引起股市不断波动。第四,股票具有极大的投机性。股票的风险性越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投机有破坏性,但也加快了资本流动,加速了资本集中,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社会总供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你好
公司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通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企业除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外,还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6,公司债券跟企业债券有什么区别公司跟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份都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都是以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公众为发行对象,以有价证券为表现形式,都具有流通性。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公司债券和公司股份是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两个投资品种。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两者存在6方面的不同。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社会公众在购买公司债券之后,便成为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这样,公司债券持有人便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债券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处理,应当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的一般原则。而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形成的股权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处理时不宜适用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及一般原则,而应当适用《公司法》。   2.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公司债券持有人因为享有的是债权而非股权,因此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事务的具体处理。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权利就是按期收回本息,而公司对公司债券持有人则负有无论经营好坏必须按时偿还本息的义务,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在公司债券偿还期限届满之前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可以优先于股权而得到偿还;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能部分受偿,而公司股份持有人则可能血本无归。   对于公司股东即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来说,因为持有了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也就是说,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利。其中,对于资产受益权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并随之变动。但与公司债券相比,公司股权是没有到期日和偿还期限的,股东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无权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当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时,公司股东必须排在债权人之后,享有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3.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   对于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货币给付形式;而获得公司股权,既可以采用货币形式,也可以采用法律允许的实物、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服务标记专用权、厂商名称专用权、地理名称专用权等)、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   4.分类方法不同。   公司债券一般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两种。公司股份一般是根据允许获得的先后顺序,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5.发行时间存在差异。   公司债券只能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行,而不能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行。公司债券既可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即公司成立之前)发行,也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发行。   6.关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定不同。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六)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关于公司股份的发行,《公司法》专门设立了第五章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并在第一百二十六条至一百三十七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企业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一定义的基本含义是: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具有营利性。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对企业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   例如: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可以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等。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众所周知,企业与公司并非等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1、发行人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明文规定),而企业债券是非上市公司(潜规则),这个原因的造成主要是因为第二点;2、审批机关,公司债券的主审机关是证监会,企业债券的主审机关是国家发改委,两者分而治之,河水不犯井水;3、期限,从目前公司债券来看,期限为3-7年期为主,而企业债券主要为3-15年为主。期限分布不一样;4、发行规模,当前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远低于企业债券;5、投资者,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是在交易所开户的机构和散户投资者,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当然,有部分企业债券也在交易所上市,包括了公司债的投资者;6、交易场所,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在交易所(此处还可细分类),企业债券的交易场所主要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有部分企业债券也在交易所流通;7、信息披露,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远高于企业债券。

7,公司债企业债有什么区别吗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第二,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第三,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第四,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第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  券。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企业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原发布者:yanghj603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在发行制度上,公司债采取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证监会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其发行,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一定的约束。企业债采取的是审核制,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二是在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相对比较宽松;三是在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进行担保;四是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差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类似于A股和可转债的定价。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是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五是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六是公司债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可以说与国际接轨。也即受托人对公司的管理状况要定时跟踪,进行信息披露。。申购公司债就像买新股一样,在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但一般买不到(公司债一般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发售)2。也可以像买股票一样,在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但一般比申购到的利润要低(只有溢价才能买到)3。公司债的风险在于发债公司可能破产,还不起债(这种可能性较小)另一个风险在于公司债的利息有多少,是否足够高比如10%。如果加息,则公司债的利润就会变少甚至低于银行利息。(这种可能性较大)还有一个可能的是风险是时间较长,你有可能丧失其他投资的收益(这种可能性相当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与此相比,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根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尚未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后,虽然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称上也挂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业债券就是公司债券的代名词了,但事实上,由于国家计委只管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安排,不管非国有企业的类似活动,所以,企业债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国有经济部门内,与众多的公司数量相比,它所涉及的发债主体比公司债券要窄得多。鉴于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发生了企业债券到期难以兑付本息的风险,国家计委上收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权,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集中管理审批的格局。这一历史过程表明了,企业债券并非公司债券。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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