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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1 15:49:21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消费金融公司有哪些

有中银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公司等七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中国银行的子公司,由中国银行设立;兆联消费金融: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共同设立的金融机构;苏宁消费金融:由苏宁易购、南京银行等企业联合成立;实业消费金融:实业银行控股的子公司;北京银行消费金融: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杭州银行消费金融:杭州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国邮政消费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拓展资料:
1、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按照小额放权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少量和分散的原则。
2、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1月6日获银监会核准,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机构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三家公司将分别牵头在上海、北京和成都试点。其中,国内首屈一指的是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北京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二是中国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投资1.5亿元,占比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比19%;四川金城第三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是中国第一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成都银行出资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49%。随后,2月12日,银监会向天津PPF集团发放试点牌照。 PPF集团全资设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成为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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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金融公司有哪些

消费金融公司有:
1.中银消费金融。中国银行的附属机构,由中国银行设立;
2.招联消费金融。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合伙设立的金融机构;
3.苏宁消费金融。由苏宁易购、南京银行等企业合伙建立;
4.兴业消费金融。兴业银行控股的子公司;
5.北银消费金融。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6.杭银消费金融。杭州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7.中邮消费金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
【拓展资料】
一、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于消融公司的分析比较
当前银监会已经向高层管理部门递交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建议,通过后将及时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监管当局设置了资本充足率、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等门槛,但如果这种消费公司真的出现,将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平地一声雷。其创举意义或者只有早年重新开办典当行、现在预备开放的民间信贷才稍许可以媲美。
但即便如此,后二者程度也不一样。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把借贷这块肥肉从商业银行垄断的市场中,合法地、也是据理力争地挖出空间来。说起来这其实是借贷市场不同层次的真实合法地体现,没有什么经营方式的本质革命在里面。
但现在要设立的却是完全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个被称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动议中,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就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
稍具类似意义的金融业务,中国现在只有信用卡透支。但在中国能够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费人群中,只要不是恶意透支的消费者,估计就不会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的创新服务了;而且这样的人群在消费信贷的市场划分里,更合适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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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金融是什么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拓展资料:
2010年,国内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于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
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其中,全国首家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为北京银行全资子公司;第二家为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第三家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人民币,由成都银行出资占比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出资占比49%,是全国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随后,2月12日,银监会又给PPF集团发放了天津试点的牌照,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注册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2年11月27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2012天津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试点工作自2010年开展至今两年多来,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获得较快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已有三家公司实现盈利。 当前银监会已经向高层管理部门递交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建议,通过后将及时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监管当局设置了资本充足率、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等门槛,但如果这种消费公司真的出现,将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平地一声雷。其创举意义或者只有早年重新开办典当行、现在预备开放的民间信贷才稍许可以媲美。但即便如此,后二者程度也不一样。因为它们只不过是把借贷这块肥肉从商业银行垄断的市场中,合法地、也是据理力争地挖出空间来。说起来这其实是借贷市场不同层次的真实合法地体现,没有什么经营方式的本质革命在里面。但现在要设立的却是完全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个被称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动议中,其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就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稍具类似意义的金融业务,中国现在只有信用卡透支。 在中国能够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费人群中,只要不是恶意透支的消费者,估计就不会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的创新服务了;而且这样的人群在消费信贷的市场划分里,更合适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来服务。短期,没有担保抵押的小额消费信贷,在中国实在不具备实现条件。因为即便是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其消费金融公司也主要是对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服务的。试问国内如何来界定这个中低端个人客户的市场范围?无法界定中低端,那就无法满足这样的公司经营上的“小额”。不是“小额”,你就不是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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