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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制度(工商注册制度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8:34:18 编辑:教育经验 手机版

工商注册制度(工商注册制度是什么意思)


一.工商制度改革怎么注册公司

1.新的政策目前还没有实施,还是以前的制度,一个股东(即自然人独自企业)注册资金10万起,两个以上股东注册资金最少3万。

2.注册公司的流程: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二.注册个体工商最新规定

1.个体工商注册流程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地税登记证;设立基本户。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三.工商注册流程是什么

1.(一)名称预先核准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场所办理属本级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的,当场作出核准(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就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3.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了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视为新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4.在六十天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二)企业登记(含设立、变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的,当场予以受理,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发给《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发给《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5.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爱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办理。

6.企业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书面告之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7.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请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审批。

8.(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场所申请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发给《受理通知书》和《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所)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再呈报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9.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10.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由登记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11.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1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管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工商证照管理制度

1.转载公司证照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各类证照的管理,进一步盘活公司无形资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总公司和下属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及经营运转中所需的各类证件及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的健康证、工作证等。

3.办公室是公司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

4.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部室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各类证照由办公室(财务)登记造册,委派专人统一管理。

5.证件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如出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并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同时由质检部追究其相关责任。

6.各部门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使用完毕后,用件人和证件管理人应在登记表上注明领取(交回)时间并签字。

7.各类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证件保管人需对到期的证件,提醒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及时验证。

8.不及时验证者,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担负,并追究其责任。证件主管人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岗位时,应填制“证件移交清册”,移交人和接交人在与证件清单核对数目后,二人均在“证件移交清册”上签字。

9.公司为服务员办理的健康证由服务部委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公司为职工办理的工作证由个人保管,职工在调离、退休时必须交回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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