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知识 >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天津养老保险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天津养老保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6-11 11:34:17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天津养老保险

单位百分之二十,个人百分之八,也就是单位每月交三百四十元,个人每月交一百三十七元,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天津养老保险

2,天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

【法律分析】1、员工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办理好退休的相关程序,就可以依法享有养老保险;2、退休员工从办理退休的隔月开始,就可以拿到按每个月发放的养老金,前提退休员工、企业有买满15年的基本保险费;3、如果员工没有再就业,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在工作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会退还,如果没有再工作的,但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会根据缴费的年限来享受相对应的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给予退休。【法律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天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

3,天津市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国家的二分之一养老保险

不享受国家的补贴.
当然可以了,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只要你正常申请离职,把保险关系从原单位转出来,是可以落到新单位的(前提是新单位也给上保险),也可以转成自己交保险。

天津市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国家的二分之一养老保险

4,天津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

2020年度天津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40元。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0%,个人账户养老金=帐户存额除120。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天津2020年5月18号取消个人断交补交养老保险是吗

国家很早之前就规定了个人是无法补缴养老保险的,所以不是二零二零年的五月十八号才取消的。
本年度个人账户本息和就是今年计入你个人账户的保险金,记账基数就是你今年的保险是拿他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你今年一觉了十个月的保险,你是从八三年开始缴费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6,天津65岁老人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天津老年人的补贴有哪些?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二、其他优惠?1、出行有优惠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公交、优先购买火车票、60至69周岁老年人乘地铁享有8折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有7折优惠。2、生活有补贴天津市满60周岁人员,天津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生活补助。天津市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3、健康有保障每年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开展老年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病管理和老年致肢残患者康复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发放《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手册》。4、免收挂号费天津市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且实行挂号优先、就医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5、免费看演出天津大剧院开展本市老年人免费看演出的项目,全市65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可以有机会免费观看演出。此外,天津所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公园等免费对老年人开放。6、免费法律援助在法律服务方面,60至69周岁老年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可享受的优惠: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对需要获得法律帮助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可享受的优惠: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各级法院依法优先受理、审理、执行。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7、免费立遗嘱2015年6月,天津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公益项目在天津启动。该项目为天津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的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本市老年人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和遗嘱原件前往天津遗嘱库登记中心,即可免费预约办理遗嘱登记和保管。遗嘱登记保管后,遗嘱订立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和更新。【法律依据】:《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

7,天津享受4050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我给你答案:一、生小孩呢必须买生育险,医保是不包括生小孩滴。二、生小孩的生育险个人是不能单独购买的,必须是单位的形式购买的。三、买了生育险也要连续缴纳保险1年以后才能享受报销政策,不能即买即用。四、现在绵阳的生育费用报销是2种:企业职工有一个系数和比例,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的是定额报销的方式,但是各县市区的定额费用是不一样的,你要到县社保中心咨询具体金额。五、这是最关键滴,你如果有单位,即使没有买生育险,单位也必须给予报销,这是妇女应该享受的权利。你如果没有单位也应该咨询民政或计生给你解决,不要忘记自己的应该享有的权利哦 希望对你有帮助!
“4050人员”下岗或失业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能否接续,这是“4050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配合援助“4050人员”再就业大行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对“4050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凡是我市“4050人员”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  “4050人员”下岗或失业后,其养老保险关系能否接续,这 是“4050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配合援助“4050人员”再就业大行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对“4050人 员”接续养老保险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凡是我市“4050人员”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部门 、各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手续,其下岗或失业前后 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4050人员”自己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凭相关证实享受养老保险缴费低费率的待遇,即只缴纳 缴费基数22%的费率,同时不影响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050人员”还可以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自行确 定缴费基数,缴费可以选择采取按月、按季、按年的灵活缴费方式进行。

8,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第三条 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第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六条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支持。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第十三条 企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预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

我今年43岁,一直没上过养老保险,请问,我现在要是想上养老保险必须要交多少钱, 是这样的,只要在退休年龄之前均可以参保.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交完之后到了退休年龄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10,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条例》第二条(三)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第二条(六)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第三条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国有、城镇集体等非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按照本企业上月全部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用于中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养老待遇和中方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按照本人上月实得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六条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和职工依据《条例》的规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第七条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第八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第九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从资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所划拨的养老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上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年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年人均医疗费×调整系数)×企业全部退休人员人数×(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企业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年龄)  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4.5岁,医疗费用调整系数为1.12。第十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一)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个人缴费比例计算的缴费额。  (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0%以上部分按照企业缴费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亦为20%)计算的缴费额。  (三)按照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额计算的利息和实际营运收益。  《条例》实施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企业和职工缴费额,与《条例》实施后的缴费额合并计算。第十一条 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额的利息,当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次年起按照整存整取三年存期的利率计算。遇有利率调整,调整当年仍按调整前计算,自次年起按调整后利率计算。第十二条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额不间断计算。第十三条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系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第十四条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的,系指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连续工龄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查的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第十五条 离休人员社会性养老金按照35%计发。1995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其社会性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27%计发;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者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29%计发: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31%计发。

11,天津市养老保险每个月交多少

天津市养老保险按最新2015年规定的标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关情况参考如下一、缴费基数天津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其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2006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5050元,最低为980元)。1、缴费比例① 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纳(2005年为22%)。② 缴费金额: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9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80×22%=215.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309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309×22%=287.98(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505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50×22%=1111(元)。2、参保程序① 职工须携带以下凭证到户口(居住地或档案)所在区、县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登记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或《记载表》、《手册》、《身份证》。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携带《转移单》、《手册》、《身份证》或《手册》、《身份证》。② 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后,由职工在缴费上限、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今后,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③ 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方法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职工未及时办理缴费的,可暂按“间断缴费”处理。二、补缴① 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缴费的人员,凡1993年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要求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且不高于各年度“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确定;补缴的比例: 1993年至2001年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21%、22%、22%与22%。例如:需要补缴1994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0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间确定一个缴费基,按24%的标准缴费。② 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的人员,凡在1993年以后各年度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可以对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缴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相关问题①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②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以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的最低标准作为补缴基数。间断缴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办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三、其他相关事项①职工个人缴费后,再次参加工作时,由分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②由于各种原因,职工在个人缴费实施前,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③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以及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提供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材料,仍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240号)的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属于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仍按照《关于对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劳险[1999]406号)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工作。个人帐户①个人缴费人员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②对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在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凡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及最新法规为准参考执行信息源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南---天津市信访办 http://www.tjxfb.gov.cn/Showit/0e306a4f-f0a1-4dc5-b586-e766f661a928
根据当地的工资基数订,可打12333问下。还要看看你的收入是多少了。如果你现在一个月的收入为1000元的话,你可以以1000元为你个人缴社保的基数!个人交8%,单位交18%!大约一年交1000*28%*12=3360元/年 ,还要看档案的存放地点。一般缴纳保险是随档案存放来进行的,如果你在天津工作你可以考虑在天津托管档案,然后缴纳各种保险,一般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话一年4000-5000吧。
根据工资标准,或上年平均工资作为交费基数。各地均不同的。具体请前去社保中心咨询。

1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修正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条例》第二条(三)项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第二条(六)项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第三条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按双方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第六条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息。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系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第八条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系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的连续工龄加上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查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第九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在基本养老金以外,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发给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996年1月1日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企业年金,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第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给的过渡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在1997年12月31日前经保值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1%计发。第十一条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在按照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基础上,再根据其在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二条 职工出国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十三条 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待遇。第十四条 是否属于《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无故不缴纳”和第二款中的“无故拖欠”,需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故不缴纳”、“无故拖欠”或克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五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是指不具备或者已经丧失《条例》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细则规定足额支付用于退休职工其他养老待遇的费用,影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条例》和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1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细则是怎样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同时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经过认真测算分析,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住院发病率、医疗费用人均水平、缴费能力和待遇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筹资和补助标准。一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二是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经测算,实行城乡统筹后,如全员参保,年筹资总额将达到11.74亿元,其中政府补贴7亿元。 规定设立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医疗保险四个特点 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度设计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高,缴费少的待遇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各项政策和管理标准统一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经办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和经办服务流程,分别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专门经办机构负责。 三大类人员可参加 新规定明确,具有天津户籍10年以上的三大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户口迁出天津;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国定居;死亡。 发放 城居养老金按月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负责政策的制定和业务指导;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政策宣传、养老待遇审核、组织指导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结算、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基本养老保障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核定缴费和养老保障待遇申报,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基础信息采集,《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行政村或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申报和受理申请领取待遇工作,并按年度向辖区城乡居民公示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情况。第二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城乡居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及复印件。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核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申请人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通过专用网络将城乡居民的缴费核定信息上传经办机构。 (三)缴费。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金融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开具社会保险缴费专用收据。 第四条经办机构应当自城乡居民缴费之月起,按照本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全部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参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津劳险[1998]329号),采用“月积数法”计算。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第七条城乡居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一)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应当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申请人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缴费记录; 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三)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依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告知其补足缴费。 第八条对于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向经办机构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第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0日。 第十条对于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65号)的规定,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或已经领取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保,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记息。对于其已缴纳的费用,按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已经领取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月基本养老金=农村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139+月基础养老金 第十一条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时,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行政村或工作站报经办机构办理清算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务员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出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清算后,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城乡居民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三章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凡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申请人亲属或被委托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行政村或工作站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式二份,连同《申请表》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汇总后,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对申请人情况经公示有异议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申报材料转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 (二)对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个人申报材料与区县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后,将个人申报材料转本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三)对其他问题有异议的,由行政村或工作站将申报材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一份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档并进行信息采集,一份转区县经办机构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个人申报材料通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返还行政村或工作站,再由行政村或工作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七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自城乡老年人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0日。 第十八条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9]21号)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未能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经办机构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发放关系随同转移。 第二十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四章制度衔接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以下方法折算。 (一)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的缴费年限=∑(An/Bn); An为n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 Bn为n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 n为缴费的年度。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的缴费年限=∑(An/B); An为n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 B为申请领取养老金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或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 n为缴费的年度。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相互视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互折算的,折算的缴费年限按满“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天数不计入。对于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折算年度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作为计算其折算年度平均工资指数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以下方法核定: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享受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将其城乡居民或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40%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或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60%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本人申请享受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以及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本人申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以及其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对账单、电话等形式查询个人账户的记载情况。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保存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料,记载缴费和个人账户等数据信息。 第二十五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一)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的; (二)享受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 (三)失踪或死亡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五)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经办机构应当暂停发放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经人民法院确认返回的,经办机构应当恢复并补发其暂停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二十七条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或工作站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进行定期核查和生存认证。发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停发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对冒领、骗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责令退还;对于无法确认其生存的,可以暂停发放,待确认生存后恢复并补发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二十九条对于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超过平均预期寿命的人员,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市、区县财政继续支付。 第三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一)享受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 (二)享受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二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是指下列待遇: (一)按月领取的农籍职工基本养老金; (二)按月领取的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或因工死亡、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三)其他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养老待遇。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正式出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3.待遇水平。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比原办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具有天津市户籍20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补助标准由现行按照年龄高低每月分别给予30、40、50元的补贴,提高到60、70、8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你母亲参保后,当月就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今年九月份刚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是以年为单位参保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拿养老金,今年缴费基数是9700元,缴费比例是10%-30%(在这个比例之间可以随便交),我在这里给你按照10%的比例计算给你看吧,每年缴费金额=9700乘以10%=970元,按照这个比例和基数交足15年的话需要14550元,到60以后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4550除以139+150(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255元,不管你按照哪个比例交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都是150元,所以你要是按照其他比例交的话就用退后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然后加上150元就是你退后能拿到的养老金。明白了吧?
文章TAG: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策天津养老保险天津养老养老保险

最近更新

  • 历史论坛,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

    本文目录一览1,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2,能给介绍几个有名的历史类论坛吗3,哪有比较好的历史网站4,推荐一些好的历史学术交流论坛5,历史上有哪些急功近利的人6,知名的广州论坛有哪些啊7,求中国历史较为权威的杂志和论坛8,我想知道BBS的历史1,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只要内容不涉及暴,色,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元宵节为什么不放假,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

    本文目录一览1,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2,请问元宵节放假吗3,我国的元宵节为什么不放假4,同样是团圆佳节为什么元宵节没有法定放假呢5,元宵节放假吗6,元宵节为何不是法定假期7,为什么元宵节不放假元宵节假期什么时候取消的1,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呵呵,元宵节不是国家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1,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2,限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人员什么意思3,三支一扶等项目生的定向报考公务员是什么意思4,三支一扶是做什么的5,三支一扶与四支一扶的区别6,三支一扶和村官的区别7,三支一扶与支教什么区别1,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服务期第二年应该可以吧,我也不是太清楚就是你期满了,找工作,可以随便找,好像还有贷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保定黑社会,想知道保定市 保定混混多吗 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1,想知道保定市保定混混多吗在哪2,保定哪儿有买女大学生和黑社会老大这本书3,保定支队张何4,保定公安局通缉犯5,保定李旭1,想知道保定市保定混混多吗在哪不多2,保定哪儿有买女大学生和黑社会老大这本书向阳桥这一个书摊挺多的书可能有吧3,保定支队张何张何,保定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战士,2004年入伍,中士警衔。做饭得呵呵4,保定公安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入木三分的意思,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

    本文目录一览1,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2,入木三分的意思3,入木三分么意思4,入木三分的含义5,入木三分的意思昰什么6,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7,入木三分是什么意思8,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呢9,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10,入木三分这个成语原本是用来形容什么11,怎样解释入木三分12,王羲之写字入木三分的意思1,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成语〗:入木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徐州市房管局,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1,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2,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3,徐州铜山县房管局在什么位置4,徐州市云龙区房管局所在哪里5,徐州房管局网址6,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在哪房管局分区域吗我家属于鼓楼区7,徐州房管所在哪里1,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2,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8号搜一下: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3,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2012福建高考理综,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

    本文目录一览1,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2,有什么2012福建高考理综冲刺练习是比较好的3,2012年福建高考状元是谁1,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理科综合试卷满分300分,全卷难度值为0.6左右,其中必考题共27题,共265分;选考题共5题,考生作答3题,共35分。物理试题总分120分,选考内容占10%;化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退休警察,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

    本文目录一览1,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2,退休警察死亡抚恤金3,最新警察退休政策出台4,已经退休的警察还可以说是警察吗5,我国警察多少岁退休6,警察退休后有那些工资7,退休的人民警察如何给予纪律处分8,退休警察好看吗1,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警衔还在,待遇也还在,但是不能再佩戴警衔,不能留作纪念。是自己保留的我朋友是警察,他的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