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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逾期未交怎么处罚,地税未能及时报税罚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3 05:12:3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地税未能及时报税罚款

地税报税逾期的罚款应该记入营业外支出-税务罚款科目,在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要调出,不得进费用。

地税未能及时报税罚款

2,地税逾期申报要处罚吗具体的标准是怎样

征管法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通常是一项50 具体你要问你的主管税务局。
要看什么税种,一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比较少的,如果是营业税就高一点.具体看什么地方.

地税逾期申报要处罚吗具体的标准是怎样

3,地税申报逾期怎样处理

地税申报逾期处理:  1、应尽快进行补申报,早一天申报,税款少一天滞纳金。  2、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申报逾期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但一般在执行中,纳税人属于情节轻微且自行改正,税务机关处罚很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早去处理,补税务逾期,有罚款交罚款,不要等到非正常户才处理,那就麻烦了,不明白@me

地税申报逾期怎样处理

4,国家对地税逾期没交是给予怎样的处罚

不在于你实际什么时侯开业,关健在于你税务登记上登记的开业日期是什么时侯.通常税管员会按照你填写的开业日期开始核定税种和开始申报的月份.建议跟税管员沟通,修改开业日期,将以前四个月的税款放到8月份交纳.如果不行,好象逾期一次罚款200.(也可以公关减少). 滞纳金按天算(自己调吧,2月调少点.或者逾期的每月零申报,后面月份补齐,或者尽量少申报. 记得一个税务培训老师说过,中国的办税人员要记住:关系强于专业知识.拉关系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单位逾期申报已经违反了此项规定,是否处罚以及处罚多少,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逾期申报可能涉及的罚款,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窗口交纳。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地税申报过期未申报怎么办罚多少

马上补申报。税务机关会对你们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补申报,接受罚款就可以了。如果第一次,应该是罚款500以下,主要看当地的税局。
肯定是要罚款的, 我记得有一次 零申报 没有成功 晚了1个星期左右好像 都罚款了180元
需要补申报 有要交税的 每天应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从应交税的那天算起
10月份的地税申报延迟到24日结束。现在大多数城市地税已经网上申报了吧,把申报主表和个人所得税表,财务报表打印出来,带去报税。主表和个税表至少3份,报表一份。供参考
找你们专管员,让他帮你们补报,如果没有税,那么写个说明,写明是什么原因没有按时申报,给专管员,让他帮你报了就可以了如果有税,那可能要交罚金的。具体罚多少,就看税务了,好好跟专管员说说,把罚款降到最低。

6,你好我地税一直没有办应该怎么处罚

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建议你尽快到地税机关去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税法精神,你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你办理了国税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要求流程与国税相同。二、税收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因此,主管地税机关通知你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未按时办理,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情节严重,就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建议你及时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申报缴纳税款。
正常情况下是一定会进行补税及处罚的。但不知道你的税收管理员是干什么吃的,五年了都没管理过你的情况,少见。,
打税务热线问就是了
尽快去税务营业厅将以前∽补上,否则会影响你的信誉。

7,个体户地税欠税罚多少

这与偷漏税一个性质,似情节轻重处罚。
滞纳金是万分之五
如果税务机关对你罚款的话,征管法上的规定一般情况是2000以下,情节严重的2000以上10000以下。滞纳金每过一天加收万分之五。自己算算吧……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在一些地区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强欠税管理可以明确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欠税主要包括: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时解缴税款所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措施。  1.滞纳金的计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2.《行政强制法》中的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法》中,滞纳金和罚款被列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方式的一种,应依照《行政强制法》设定的程序执行,并对滞纳金和罚款的金额做了限制性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 欠税公告  欠税公告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  1.公告期限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2.公告内容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公告权限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4.特殊规定  对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以不进行公告:① 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② 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③ 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④ 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三、 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阻止出境的对象  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  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2.申请及期限  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边防检查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续控手续。  3.撤控  对控制期限逾期的,边防检查站可自动撤控。  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级公安厅、局撤控:① 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下同);② 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③ 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破产法》程序清偿终结者。  四、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1.代位权  (1)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结果处理  纳税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税务机关关于欠税的内容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税务机关的起诉。  税务机关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税务机关履行清偿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纳税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税务机关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在代位权诉讼中,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纳税人欠税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纳税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撤销权  (1)合同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结果处理  人民法院就税务机关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纳税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纳税人该行为自始无效。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对相关财产可行使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五、其他欠税管理制度  1.税款优先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2.合并分立报告制度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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