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法律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3号)规定,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法律依据:《财政部...
更新时间:2022-04-24标签: 采购逐步完善团体体系组织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