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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怎么办理,免征房产税如何办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18:23:2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免征房产税如何办理

提供可以免征房产税的证明,审批通过后,也是要进行申报的

免征房产税如何办理

2,房产税土地税滞纳金怎么申请减免

房产税和土地税滞纳金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税收政策去土地局或者税务局申请减免。

房产税土地税滞纳金怎么申请减免

3,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何办理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文件的规定:“五、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九、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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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房产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房产契税申请退税流程1、申请。纳税人在收到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的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2、接受、审核。征管部门确认申报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3、认可。经办人员经过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形成反馈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处长和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并于10个工作日内转国库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和说明。4、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返还(款)申请审核表》、《(契税待解户)退税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退税窗口重新核定应纳税款并开具完税凭证后,办理退税手续。5、存档。办理退税款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等退税资料装订,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需要提供退税信息。

5,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6,房产税减免的四个条件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某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了纳税人严重的损失,导致其缴纳房产税有困难,国家法律规定是予以减免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申请减免房产税,另外,国家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房产也是予以减免房产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7,如何办理房产税退税

* 免税条件: ▲出售该套住房为5年以上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税; ▲出售该套住房前1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可持当地地税局出具的证明免/退税; ▲出售该套住房后1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可持有关票据到当地地税局退税; ▲若产权证、契税票均在5年内,则看上一次办理的手续是什么性质:1)如果是房改购房或还迁协议的,看房改或还迁协议上日期是否在5年之外,若5年之外并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免个税; ▲如果是商品房合同办产权的,看商品房合同是否在2000年前,若是2000年前的商品房合同并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免个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其计算方法是:(一)退还误缴的税额=已纳的误缴税款(二)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已纳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款二、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漏报漏缴了房产税,应依照规定办理补税手续。将应补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其计算方法是:应补税额=漏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如果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了部分税款,应将少缴部分补缴入库。其计算公式是:应补缴的部分税额=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8,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1、根据《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根据《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租金计税依据是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如果是租金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9,房产税的免税申请怎么写啊谁能帮我啊

外商投资企业不是征收房产税而是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标题:XX公司关于要求免征XX年度城市房地产税的请示 主送:主管地税分局(全称) 内容:本公司属于XX(经济性质、类型)的公司,从事XX、XX行业。根据城市房地产税减免规定,本公司符合“XXXX”(引用条文,如“新建的房屋从落成的月份起三个免征”)规定,特向贵局要求给予本公司免征XX年度城市房地产税的照顾。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落款:XXXX(公司并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月X日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2、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3、为了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对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4、为了照顾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房产税。  5、企业停产、关闭后,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经营,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6、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理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7、按照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职工出售的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另外,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之前也不太了解,还是去菁英看房的的时候,了解到的,发现房地产对于相关问题,了解的比较深入。

10,办理困难减免福利企业房产税的申请

法律分析:一、取得《福利企业证书》并通过民政部门年度资格审核认定的福利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税务局审批后,免征福利企业该年度房产税。二、本公告所称纳税确有困难的福利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福利企业。三、申请困难减免房产税的福利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福利企业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四、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各税务所(分局)负责受理福利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机关对福利企业的减免税申请资料审查后报市税务局审批。申请困难减免的福利企业应当向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三)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年度资格审核认定材料、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福利企业困难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1,免征房产税条件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房产税的减免规定(房产税)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要的

12,2022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

此政策目前沿用2019年的规定,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内容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13,怎样少缴房产税知识

房产税相关政策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起征时间、缴纳时间:1)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2011年1月28日;2)房产税的起征时间: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过期不缴纳的滞纳金:1)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2)房产税过期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房产税的税率:上海房产税的税率分0.4%、0.6%;1)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4%;2)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6%。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新购入房屋的应税面积×新购入房屋的单价×70%×税率。上海家庭房产税应税面积计算公式:1)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应税面积=0;2)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如果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应税面积=新购住房面积;如果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应税面积=(新购入住房面积+原有住房面积)- 家庭人数×60平方米。沪籍人士房产税免征条件:1)上海家庭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2)房产税政策出台之前同父母(上海籍)共有的住房2套以内(≤2套),再次购入住房属于首套范畴,可免征房产税;3)上海家庭购买二套住宅的,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优惠;外地户籍房产税免征条件:1)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或积分达到120分,可免征房产税。2)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暂未连续满三年的,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持《上海市居住证》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3)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120分的,可先缴纳,待积分达到120分可申请免征,但不可申请退税。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房产税免征条件:1)外籍人士在上海的“居留许可”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退税,或持有B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中国绿卡可以直接申请免征;2)台湾人士在上海的“居留签注”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或持有连续满三年的税单/社保/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3)港澳人士持有连续满三年的《港澳居民暂住证》/税单/社保/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上海人申请同住人减免房产税的条件:1)同住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2)同住人为上海户口;3)同住人在上海无居住类产权房屋;4)同住人和申请人的户口须在同一户口簿或者在申请人的产权房/新购住房内。同住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的面积:同住人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房产税减免。

14,房产税减免

房产税 减免政策如下: (一)《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 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二)单项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其应纳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房改后企业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凡企业已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全部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不再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按规定作核销“固定资产”帐务(未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处理,且照提折旧的,应按企业计提折旧的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既未核销“固定资产”又不计提折旧的,应按企业拥有产权的比例计算征收房产税。 8、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 9、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工会进行文化事业宣传所使用的房产,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10、金融单位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产,在处置前若闲置未用,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民品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16、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分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17、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的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18、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 19、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后,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划拨转为地方财政划拨的,在其改革为企业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的,自财政不再划拨其经费起的3年内,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但最长不超过2004年12月31日。 2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在2002年底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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